文职干部:不穿军装的干部

在模拟试验室进行技术研究的文职干部
当今世界各国军队大都编制有文职人员,其主要意义在于稳定官员队伍,保留专业技术骨干,有的国家还可节省军费开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文职干部,一般是指有军籍的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与军官之间可以转换。2005年以后,增加了一种享受干部待遇的文职人员,没有军籍,称之为非现役文职干部。文职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的编配范围较广,除了担负为机关、院校内部服务的一些生活保障和行政事务干部职务之外,还有医疗卫生、工程技术、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以及新闻、出版、院校、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文职干部的来源,主要为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现役军官,地方专业技术干部以及地方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的规定,文职干部承担着与现役军官基本相同的义务,他们与现役军官依隶属关系和所任职务,构成上下级关系或者同级关系,根据工作需要,他们也可以改任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不授军衔,但设置了与军衔相对应的“级别”,计有特级和一级至九级,依次与中将至少尉相对应。文职干部享有与现役军官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政治生活及获得物质鼓励与政治荣誉的权利。文职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福利待遇,诸如住房、医疗、休假、探亲、家属随队、伤残优待、牺牲病故抚恤等,按国家或军队对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1988年的暂行条例曾规定,文职干部属于由现役军官改任者,仍保留军籍,实际执行中,非现役军官转改的,也都具有军籍,所以1999年新颁发的条例对此做了修改。文职干部的工资与现役军官保持同等水平。文职干部需要转业的,纳入现役军官当年的转业计划,由政府接收并负责安排工作。文职干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他们的待遇和安置管理,执行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