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委员:政治主官

政治委员:政治主官

政治委员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部队与相当于团以上单位的政治主官,营连级的政治主官则称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在部队建立政治委员制度,对于加强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保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绝对领导,保证各项任务的胜利完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治委员一职于18世纪首先出现在欧洲。最初意大利派遣政治委员到雇佣军中去,代表政府监督部队的活动。法国在18世纪末的大革命时期,政治委员作为国民议会的全权代表被派往部队。后来,在战时许多国家的军队中都设置了政治委员。1918年,苏联在红军中建立了政治委员制度,所有的部队、机关和军事院校都配置了政治委员,其主要任务是领导党支部工作,对全体军人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参加决定一切作战行动问题。政治委员的权力很大,任何命令不经他签署不得执行。1925年,苏联红军实行一长制,设立政治副指挥员,取代了政治委员。1937年恢复了政治委员制,到1940年再次被取消。卫国战争爆发后,1941年7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命令,所有的师、团、营、连、舰队、航空兵大队和机关、军事院校均设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在卫国战争最困难的时期,光荣地完成了党和政府赋予他们的重要任务。苏联武装力量在1942年秋确立了一长制之后,同年的10月9日政治委员制度被取消。(https://www.daowen.com)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初期,借鉴苏联红军的经验,在部队的军、师、团、营、连建立政治委员制度。最初称政治委员为党代表,1929年,正式改称政治委员。以后又将营政治委员改称政治教导员,连政治委员改称政治指导员。1930年冬,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部条例受苏联红军的影响,对政治委员授权过大。如规定政治委员作为苏维埃政权在红军中的政治代表和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全权代表,有监督一切军事行动和在政治工作方面单独发布命令的权力。还规定政治委员在与同级军事指挥员有争执时,有权停止军事指挥员的命令。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政治委员的权力逐渐有所限制。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一度取消了政治委员制度。到1937年11月,政治委员制度被恢复,此后再未中断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都明确规定,政治委员与同级的军事指挥员同为本级部队的首长;政治委员是党委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经党委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后,按照分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