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校、尉:第四代汉语军衔等级的称号

将、校、尉:第四代汉语军衔等级的称号

军衔制度由西欧国家传入中国后,军衔等级称号的汉语名称几经变更,现在用以区分高、中、初等军官的“将、校、尉”和区分每等军官级别的“上、中、少”称谓,是1912年才固定下来的,这已经是军官军衔等级在中国的第四代汉语称谓了。

第一代。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四日(1904年12月20日),清朝政府在《另定新军官制事宜》的奏折中首先提出,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十八日(1905年9月16日)《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及补官体制摘要章程》正式命名了三等九级的军官军衔称号。上等军官称都统,中等军官称参领,下等军官称军校,每等分正、副、协三级。军官三等九级的全部称谓是:

正都统、副都统、协都统;

正参领、副参领、协参领;

正军校、副军校、协军校。

第二代。辛亥革命胜利后,南京临时政府一成立,就以革命的精神立即废弃了清朝政府命名的军衔等级称号,在《军士制服令》中匆促提出新的军衔等级称谓。上等军官称将校,中等军官称领,次等军官称尉,每等分大、中、少三级。军官三等九级的全部称谓是:

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大领、中领、少领;

大尉、中尉、少尉。

第三代。1912年1月16日,南京临时政府正式颁布军队等级制度法规,在《陆军军官佐士兵阶级表》中正式命名了军官的军衔称号。上等官佐称将军,中等官佐称都尉,初等官佐称军校,每等分大、左、右三级。军官三等九级的全部称谓是:

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https://www.daowen.com)

第四代。1912年8月19日,北洋政府撇开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军衔称号,另外颁发《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重新命名了军官军衔称号。上等军官称将官,中等军官称校官,初等军官称尉官,每等分上、中、少三级。军官三等九级的全部称谓是:

上将、中将、少将;

上校、中校、少校;

上尉、中尉、少尉。

这种称谓一直沿用到现在,后来只是在每一等里面的级数上有所增加。如1935年,国民政府将上将分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实行军衔制期间,增设了大将、大校和大尉。

此外,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公布《边疆武职人员叙授官衔暂行条例》,为内蒙古、西藏、新疆等地的武职人员制定了另外一种衔称:一等官称统,二等官称领,三等官称卫,每等分都、副、协三级。官员三等九级的全部称谓是:

都统、副统、协统;

正领、副领、协领;

都卫、副卫、协卫。

准尉。清朝政府和南京临时政府都称“额外军官”,北洋政府1912年8月改称准尉。

军士。自清政府宣统元年九月二十九日(1909年11月11日)《陆军人员补官暂行章程》中设上士、中士、下士军衔后,除南京临时政府在《军士制服令》中一度改军士为“兵目”外,一直被历届政府所沿用。1999年6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取消了军士军衔。2009年7月,人民解放军出台的“士官制度改革”文件,在士官的等级构成中,重新使用上士、中士、下士的名称。

兵。清朝政府于宣统三年二月九日(1911年3月9日),正式设立正兵、一等兵、二等兵衔。辛亥革命后改正兵为上等兵,其余仍沿用清政府规定的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两次实行军衔制,均设上等兵、列兵两级兵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