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有军籍之人
军人指军队中有军籍的人员,包括从士兵到将军、元帅等所有正在军队中服现役和预备役的人员。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军人。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已使用军人一词,指军队成员,如《谷梁传》昭公四年说:“军人粲然皆笑。”《韩非子·外储》说:“军人有病疽者,吴起跪而自吮其脓。”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颁发有《陆海空军军籍条例》,对军人身份的取得和消失做了明文规定。取得军人身份称“入籍”,入籍的标志是“兵卒入伍时”“军士初补叙补时”“官佐初任叙任时”。军人身份的消失,称为“除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除籍:有妨害国家行为证据属实者;因刑事停役者;因伤病不堪服役者;死亡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军籍的确认尚无专门的系统的法规予以规范,但是曾经颁发过许多关于军龄计算的文件。这些文件总的精神是,凡属于下列情形者,均为取得军籍,称之为军人: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后,凡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人员,均从参军之日起;在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根据地、解放区或敌后游击根据地(包括南方诸省老根据地)内,参加党直接组织的脱离生产的革命武装部队的人员,均从参加该部之日起;抗日战争期间在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参加根据地政府的警卫连、保卫队、公安队的脱产人员,在根据地、解放区、敌后游击区脱产参加县大队、区小队、武工队的人员,脱离生产参加人民武装工作的干部,均从参加之日起;凡考入解放军所办的学校、训练班学习的人员,从录取入学之日起;战场上解放过来的人员,从正式在解放军分配工作之日起;起义部队人员,从该部起义之日起;义务兵从应征入伍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此外,曾在苏联红军中学习、工作过的人员,可一并计算人民解放军军籍。地方干部兼任军队职务,后调入军队工作者,可从兼任军队职务时起计算军籍。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身份的消失,一般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是转业、复员、退休后免服预备役者;二是被军队除名者;三是被开除军籍者;四是其他原因脱离军队者。
革命军人是指区别于旧军人的一种特定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战争年代,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所有军队的人员,称为革命军人,以区别于其他不革命、反革命军队中的旧军人。但并不是所有的人一入伍就可以取得革命军人身份。历史上曾规定:劳动人民出身者,入伍后即可取得革命军人身份;非劳动者家庭出身的,入伍后一年始可取得革命军人身份;剥削者本人参军两年后方可取得革命军人身份。本人取得革命军人身份后,家属享受革命军属待遇。
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人员,包括军官、士兵和保留军籍的文职干部都是革命军人,但随着时代的发展,“革命”二字在称呼中逐渐被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