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是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著有功勋人员的一种证章。1955年2月12日,毛泽东发布主席令,公布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条例规定,八一勋章授予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八一勋章共分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二十五军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八一勋章为金黄色或金银色相间的金属制品,其图案外形为钝角五角星,中间衬以军徽,以尺寸的大小和含金量的多少区分一至三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