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兵:条令规定不容侵犯

卫兵:条令规定不容侵犯

为保证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等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而执行警卫任务的军人称作卫兵,通常由士兵担任。(https://www.daowen.com)

由于卫兵的职责非同一般人员,所以条令规定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卫兵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遵守卫兵守则。卫兵的一般守则为:应按规定着装和配带武器弹药;要熟悉任务和警卫区域内的地物、地貌等情况,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和信号;时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警卫区域内的情况,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岗位,武器不准离手;严禁坐卧、倚靠、打瞌睡、吸烟、闲谈、唱歌、看书、看报、接受和传递物品、无故将子弹上膛等;当有人妨碍值勤时,应当加以劝阻,并迅速报告;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和报告,在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卫兵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向接班人员认真交代值勤情况、上级的指示以及哨所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进行验枪、退出子弹。营门卫兵还应切实检查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必要时还应当检查携带的物品,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指引客人和来队家属到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等。营门卫兵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领班员。卫兵每次值勤的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在严寒或炎热时,应适当缩短值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