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令员:军事主官
2026年04月13日
司令员:
军事主官
众所周知,部队中的一些军事主官称“长”,如军长、师长、旅长、团长、营长、连长、排长等,但也有一些军事主官称司令员,有的亦称“司令”“司令官”。司令员一词,于18世纪下半叶已作为军队的职务名称在一些国家的军队中使用。如俄国在俄土战争(1766~1774)期间,曾任命过司令员,后来,陆续在海军、航空兵、炮兵、装甲兵等部队设置司令员一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年代曾设置司令员一职,诸如野战军司令员、兵团司令员、纵队司令员、支队司令员、军区司令员和分区司令员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设置军区司令员外,还有海军、空军、防空军、公安军等军种司令员,炮兵、第二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等兵种司令员以及卫戍区、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守备区、要塞区和海军舰队、海军基地、水警区、军区空军司令员等。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同为所在部队和单位的首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领导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