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一节 研究背景

天津塘沽化学品爆炸事故中,最令公众恐惧的不是冲天的火焰而是环境污染问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正从如何提高生产转向如何绿色发展。社会对公司的环境保护要求越来越高,这也影响到投资者提供资金的决策。由于外部人很难观察到公司的环境行为,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遂成为各方博弈的焦点。虽然我国没有强制企业在年报中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但公司自愿披露其环境信息的情形比比皆是。这些自愿性披露因为存在选择性、不可比等问题,其披露效果与动机自然令人疑惑。本章旨在从融资约束视角,探索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投资者的影响,也为公司社会责任行为的财务后果问题提供证据。

现有文献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机的解释大体可分成两类:一类着眼于满足外部人的信息需求方面(Cormier et al.,2009),包括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这类研究认为公司主要基于外部信息需求者的压力,被动地披露外部人关注的信息,避免遭受法律诉讼。另一类着眼于公司的合法性方面(Brown and Deegan,1998;Cho and Patten,2007;Cormier and Magnan,2013),包括合法性理论、制度理论、信号发送理论等,认为企业通过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来显示其“履行了社会契约”,引导社会对企业行为正当性的感知。无论哪一类,相比完全不披露,都能够不同程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进而能产生某些经济利益:显示自己良好的管理能力和未来现金流的前景以提高股价(Al-Tuwaijri et al.,2004);获得具有环保理念的投资者支付的股票溢价(Tietenberg,1998);降低投资者面临的不确定性,降低资本成本(Richardson and Welker,2001)等等。

融资约束对公司的发展影响很大。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之间关系的研究尚鲜见。Dhaliwal et al.(2012)发现公司提高社会信息(含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后往往会发行证券,暗示了环境信息披露的融资动机。Cheng et al.(2014)指出公司的社会责任绩效有助于公司获得金融资源。本章通过差分GMM动态面板方法解决内生性等问题后,揭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缓解的关系。

本章研究的主要贡献体现在:首先,我们从资本可得性的角度丰富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机的文献,提供了外部融资需求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证据。其次,我们发现了公司财务不透明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效果的影响,展示了环境信息与财务信息的联系。最后,展示了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财务效果,受到政府治理水平等社会环境的影响,丰富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