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治理的调节作用

三、当地政府治理的调节作用

在中国,政府在社会事务中居主导地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融资约束的关系可能受到当地政府态度的影响。省级政府的治理水平决定了该省域内环保事项的实际处理行动。在政府治理水平高的地区,政府会更多地从地区长远利益出发,对污染企业严加监督,一旦发现污染情况超标,也会规范地按照相关法规迅速处理。而政府治理水平低的地区,政府更多地从自己的财政收入出发,对企业的污染采取比较容忍的态度。另外,政府治理水平低的地区的政企关系更加复杂,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比较多,企业即使发生污染事故,也可以通过对政府的疏通得到庇护和较轻的处理。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作用在于减少投资者面临的企业潜在环保风险。如果政府对污染型企业进行包庇,企业即使发生环境风险事故,也有办法渡过难关,因此投资者对企业的环保风险重视程度就大为降低,这时企业是否披露环境信息对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就不太显著。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说:

假设10-3:当地政府治理水平越高,环境信息披露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