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意兼顾,新旧兼容
有人说,吴宓的翻译是“译述”,这使人想到了不懂外文但译著甚丰的林纾。但如果你读了《吴宓诗集》和《学衡》,就会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和严复一样,吴宓主张翻译要“信、达、雅”,他特别反对胡译和硬译。他说:
翻译书籍,自其浅显处言之,决不可以甲国之文字,凑作乙国之文理,而以为适合,实则窒此而又不通于彼也。
(《吴宓诗集·诗学总论》)
吴宓把翻译看成是艺术。凡艺术皆成于模仿,因此翻译活动是一种模仿,模仿中有创造。这种模仿就是意译和形神兼备。吴宓指出:
凡欲从事此道,宜先将甲、乙两国文字通用之成语,考记精博,随时取其意之同者而替代之,则处处圆转确当。例如英文某句适可译为“险象环生”者,决不可译为“危险由多方面发生”,而自诩其文理之近似也,译诗与译文同理。
(《吴宓诗集·诗学总论》)
读吴宓的译文,类似的例证不胜枚举。如在谈到诗文的区别时,吴宓说:“诗者,以切挚高妙之笔,具有音律之文,表示生人之思想感情者也。”(Poetry is the intense and elevated expression of thought and feeling in metrical language)译文多么准确、精练、畅达!吴宓认为萨克雷的《纽康氏家传》(The Newcomes)与《红楼梦》在故事情节、风格上接近,便用《红楼梦》的文体译出。译文惟妙惟肖,妙笔横生。
作诗译诗,吴宓都主张“旧瓶装新酒”。在《吴宓诗集》卷首,他通过译法国诗人解尼埃(Chenier)的《创造》(L' Invention)来表明他的这个主张:
采撷远古之花兮,以酿造吾人之蜜。
为描画吾侪之感想兮,借古人之色泽。
就古人之诗火兮,吾侪之烈炬可以引燃。
用新来之俊思兮,成古体之佳篇。
译文用骚体译出,凝重而深沉,韵味几乎与原诗一样。原诗fleurs和couleurs押韵,poétiques和antrques押韵,译诗也是第一、二行的“蜜”和“泽”同韵(《楚辞》职部韵),第三、四行的“燃”和“篇”同韵。原诗是抑扬格,有四个音步;译诗的格律平仄相间,每个句读四顿,第四、八句读少一顿。在均衡的结构中显出变化,令人荡气回肠,流露出诗人沉重的忧思,抑扬顿挫之间,表现出先生远大的抱负。
吴宓指出:“文学作品之美,在形式与材料并佳,二者融合为一体而相辅相成。”在新文化运动中,对胡适“作诗如说话”的主张,吴宓明确表示反对,他提出:
作诗之法须以新材料入旧格律,即仍存古近各体,而旧有之平仄音韵之律,以及他种艺术规矩,悉以保存之,遵依之,不可更张废弃。而旧日诗格,律绝稍嫌板滞,然亦视才人之运用如何,诗格不能困人也。至古诗及歌行等,变化随意,本无限制,镣铐枷锁之说乃今人之诬蔑者所为,不可信也。至新体白话之自由诗,其实并非诗,决不可作。其弊吾意一再言之,兹不具述。总之,诗之格律本可变化,而旧诗格律极有伸缩创造之余地,不必厌恶之,惧避之,废绝之。凡作诗者,首须知格律韵调皆辅助诗人之具,非阻抑天才之物;乃吾之友也,非敌也。
(《吴宓诗集·诗学总论》)
几十年的诗歌实践证明:写诗,可以用旧格律,也可以发展新格律。诗歌韵律非但不是束缚思想的桎梏,反而是“如枪炮之便利战斗”。所以吴宓先生说:
视中国旧规律太严者,妄也。谓中国现今之韵应废除者,亦妄也。
对于吴宓来说,“多种规律,不特非枷锁束缚手足,且能赞助天才之发荣滋长”。
译诗和作诗一样,吴宓也主张格律音韵必不可少。经过一番中西诗歌比较之后,他的结论是“汉语平仄轻重高低与长短互见,与拉丁诗不谋而合”,“汉诗以有无韵,英诗以有无律为诗界”。吴宓要求诗人“精通文字训诂”。他在翻译中力求模仿原诗的形神,甚至连原文的音律也模仿。如吴宓在《学衡》杂志上所译莱兹女士(Winifred M.Letts)的《牛津尖塔》(The Spires of Oxford)一诗:
牛津古尖塔, I saw the spires of Oxford,
我行认崔嵬。 As I was passing by.
黝黝古尖塔, The gray spires of Oxford,
矗立青天隈。 Against the pearl-gray sky.
忽念行役人, My heart was with the Oxford men,
忠骨异国埋。 Who went abroad to die.
岁月去何疾, The years go fast in Oxford,
韶华不少待。 The golden years and gay.
广场恣跳掷, The hoary colleges look down,
人间绝忧痗。 On careless boys at play.
一旦胡笳鸣, But when the bugles sounded war,
从征无留怠。 They put their games away.
浅草供蹴鞠, They left the peaceful river,
清流容艇擢。 The cricket-field,the quad.
舍此安乐窝, The shaven lawns of Oxford,
趋彼血泥淖。 To seek a bloody sod.
事急不顾身, They gave their merry youth away,
为国为神效。 For country and for God.
神兮能福汝, God rest you,happy gentlemen,
就义何慨慷。 Who laid your good lives down.
戎衣荷戈去, Who took the khaki and the gun,
不用儒冠裳。 Instead of cap and gown.
永生极乐国, God bring you to a fairer place,
勿念牛津乡。 Than even Oxford town.
吴宓先生在解释这首诗的翻译时说:“译文不计工拙雅俗,但求密合原意”,“不惟求声音之相同,更摹其高低长短起落之神。凡此苦心经营之处,读者幸垂察焉”。这首诗由四首小诗组成,每一首小诗为一节(stanza)。每一节诗的第一、三、五行为四音步抑扬格,第二、四、六行为三音步抑扬格。只有第一、二两诗节的第一行仅有七个音节,不足4AX(U—|U—|U—|U)之数。所缺的一个重音表示文意的停顿和语气的间歇(caesura)。吴宓先生说,这颇似中国诗词的奇“读”偶“句”现象。译诗的第一、二两行为一句,第三、四两行为一句,第五、六两行为一句,韵脚在句末的第二、四、六行上,韵式为Xa Ya Za。原诗简练明晰,句虽短却感情诚挚,感人至深。吴宓先生用五言古体来摹其形,传其神;不但摹其韵式,而且还摹其押韵的声音。原诗是抑扬格,重音多用长元音或双元音,节奏缓慢沉重,一唱三叹。译诗也摹其高低长短起落的神韵,第一节诗押平声十灰韵,第二节诗押去声十一队韵,第三节诗押入声三觉韵,第四节用平声七阳韵。译诗的整体气氛和效果与原诗丝丝相扣。
这首诗为英国莱兹女士于1915年所作,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莱兹女士的诗隽永凝练,脍炙人口。诗的第一节讲莱兹女士路经牛津,睹物思人,见牛津尖塔,想起牛津学生战死沙场。牛津大学建于1167年,它是数百年文艺复兴的发祥地之一,为英国输送了大批的各类优秀人才。牛津大学素以研究希腊、拉丁、古典文学为专长。英国人凡是热爱英国文明者,莫不热爱牛津。牛津大学重视古典主义的通才教育,以智、仁、勇三德并重。它所培养出来的人才既有安邦定国的雄才远略,又有毁家纾难的勇气仁义。牛津之于英国可谓功莫大焉!诗人反复吟诵“the spires of Oxford”,绵绵情意、拳拳之心充溢于字里行间。诗人反复吟诵牛津尖塔,以造成一种结构、词汇和节奏韵律的内聚力(cohesion),在感情上具有很大的暗示性。因而“My heart was with the Oxford men”见出感情的宣泄,顺理成章。在这一诗节中吴宓使用的平声九佳韵,其格律在古风的“三平调”中平声多于仄声,因此,这一诗节节奏舒缓深沉。同时,为了强化诗的结构(texture),译诗不得不打破原诗的架构(structure),使得“牛津古尖塔”和第三行的“古尖塔”前后呼应。吴宓所使用的“崔嵬”一词,使人直接感受到事物的特性,可谓“得意忘形”。它一方面暗示着牛津大学在诗人心目中的高大形象;另一方面又用来回指第一行的“牛津尖塔”,并和第四行的“青天隈”产生语义黏着。这样,经过译者对日常语的陌生化之后,第一、二两行诗虽然产生了不连续性,但在审美上,这两行诗却变成了诗歌的意象语言,在感情上产生了共鸣,为后面的感情宣泄奠定了基础。为了配合原诗缠绵的双元音韵脚,吴宓先选用了九佳韵中的双元音字“嵬”“隈”和“埋”与“by”“sky”“die”近似。所有的这些努力要达到一个目的,就是把诗的各种元素凝聚成一个整体,正如雅各布森(Jakobson)所说:“诗的作用是把对等的原则从选择的过程变为组合的过程。”
第二诗节描写作者回忆战争初期学生们在校园游玩的欢乐景象。忽然战争爆发,学生们大都投笔从戎。第二诗节与第一诗节结构相同。作者反复吟诵“years”,有对“韶华”的不胜留恋之情,与后面的“They put their games away”形成鲜明对照,表达了诗人对牛津大学的敬仰之情,对英国文明的赞美之意。在这一诗节中“years”两次出现,修饰它的“golden”和“gay”分别和第四行的“boy”的修饰词“careless”和“at play”以及第一行的“go fast”相联系,而这两个词又与第三行“hoary”进行对照。这样前四行在语音、结构、词汇和语义上的呼应便产生了旋律,形成了一个向心的力场。“hoary”一词本是形容人的苍老,诗人在此使用了修辞上的移就(transferred epithet)手法,把它用来形容牛津尖塔,暗示牛津的悠久历史和饱经沧桑。“hoary colleges”和第一诗节的“gray spires of Oxford”产生黏着,“colleges”是回指“spires of Oxford”。第一、二两诗节的最后两行,从其功能、意义和结构来讲,有很多相似之处,前面四句都是感情的积蓄,后面两句都是感情的发泄和表达,并都与前面四行形成对照。这样,前后这两节诗由于诗人多方面的黏着手段,也形成了一个向心的凝聚力。吴宓很能体察作者的情思,用“岁月去何疾,韶华不少待”来反复吟诵“years”,与后面的“从征无留怠”相对照。在这一节诗中,“岁月”与“韶华”照应,“去何疾”与“不少待”照应,“恣跳掷”与“绝忧痗”照应,而这三组词之间前后照应和黏着。前面四行的低回如同河流提高水位,后面的感情发泄如泻流奔腾千里。
第三节诗写学生奋起从军,慷慨激昂。事实上,前面两节诗可以看成是个叠句(refrain),低回重复形成一个整体,和后面两节诗形成对照,并为它们作感情的铺垫。在空间结构上这四节诗恰如一个套盒,也表现结构的黏着,全首诗形成一个向心力场。在第三诗节中,莱兹女士变前两节里的怜惜之情为敬重之意,一变低回悱恻之情为激昂奋发之调。在“left”之后连用数个宾语,气贯长虹,显示出学生们同仇敌忾的决心和勇气。第四行和第六行使用了两个目的状语,中间的第五行用作缓冲,正好形成两个波峰和一个波谷。语法的节奏和格律的节奏相同。为配合节奏、结构和感情的发展,诗人还在韵脚上进行变化。诗至第三节,一改前两节诗双元音的韵脚,使用了短促的中元音为韵脚,听起来铿锵有力。吴宓的译文也极力模仿作者的音韵。在第二节诗中,吴宓押上声的十灰韵,在声音上密合原文:“待”和“gay”近似,“痗”和“play”近似,“怠”和“away”近似。而在第三节诗中,译者改用去声的十九效韵,押韵的三个字“擢”“淖”“效”短促有力,都是“开口呼”,分别与“quad”“sod”“God”的声音近似,所达到的效果几乎与原文一致。译文的第一、二两行是工整的对仗,相当于英文诗中的第二、三两行的内容。宾语的内容提前了,而在译文的第三行又用“此”来复指,紧接着第四行就是目的状语的内容,这样安排既连贯又紧凑,表现出英汉两种语言殊途同归,而死硬的句法模仿反而会画虎不成反类犬。“趋彼血泥淖”和“为国为神效”两个目的状语并列,刚好被它们的主句隔开,形成两个完整的节奏:两个波峰,两个波谷。而“舍此安乐窝,趋彼血泥淖”在全诗和第三节诗中则是枢纽和过渡;此后讲学生奋起参军,此前是对往昔的追忆。表面上,译文的第三节在节奏上比原诗慢半拍,破坏了“套盒”的和谐,但只要深入到译诗结构中去考察,我们就会发现情况并非如此。前两节诗在结构和节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三节是个过渡。全诗的结构和节奏正好与每一节诗的结构和节奏吻合,因为前两节诗也是在最后两行才转折,中间两行恰恰也是过渡。严格地说,吴宓的“套盒”比原诗的“套盒”更严密。
第四节诗祝告神明,愿上帝保佑这些从军牺牲的年轻人早升福地天国。诗人用三个带鼻音的“down”“gown”“town”来押韵,余音袅袅,深远悠长,充满宗教的庄严和肃穆。吴宓相应地也改音换调,使用平声的七阳韵,“慷”“裳”“乡”三个音也带有鼻音,起到和英文诗同样的效果。最后一句原文的意思是:“上帝会把你们带到一个比牛津更好的地方。”吴宓的译文不但忠实原文,而且还平添了几分亲切感。在中国文化里,祝某人上西天就等于咒他死亡,死亡后人要被打入十八层地狱去受尽折磨。而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中,人死后升到天国,死亡并不可怕,众人都为死后不能升到天国而发愁;生命是个连续体,人们对待死亡平静而安详,生与死的界线模糊了。只有熟悉西方文化的译者,才能体会到作者这节诗的真味。学贯中西的吴宓最后这一译笔,可以说是妙笔传神。
吴宓在翻译时注重形神兼备,他十分推崇威廉·施莱格尔(William Schlegel)译的莎士比亚剧本:
每行皆轻重五段(5ˇ—)之音节,与原文同。始犹参用亚力山大句式,旋知其不佳,乃毁其稿另译。初颇患德国文字之冗长散漫,原文之为十字者,德文用十四字犹不足以表之。然而威廉·施莱格尔苦志不懈,力求凝练。用力既久,乃能使译文之文字数与原文同,而又能尽达原文之意,且传其神。……今人又痛恶文学中之体裁格律,主一切废除。于是译西书者,不问其为诗为文为小说为戏曲,又不辨其文笔之为浅为深为雅为俗为雄健为柔和,而均以一种现代(并欧化)之语体译之。其合原文之体裁否,不问也;其能完全表达原文之精神风韵否,亦不问也。是知文章内容之美与外形之美,乃一事而非二事。
(《英诗浅释》,《学衡》第9期)
吴宓用他的翻译实践实现了他的翻译理想。
(此文系作者的密友、忘年交陈建中所作。陈君是陕西吴宓研究会理事,从事吴宓研究多年,不幸于2000年5月英年早逝。现将此文刊入本书,以表永远之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