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与展示

第一节 保护与展示

文物是人类经过长久的智力创造与文化积淀而存留下来的不可再生资源,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直接对象,也是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的客观实体。考古实践和研究工作的持续开展,要依赖于文物本体客观、真实和完整的保存。考古工作与文物保护是密切联系、相互依存的。保护是前提,从文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文物保护的科技局限性、考古技术的局限性等方面出发,为了满足考古工作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文物资源的永续传承与利用,应该把考古工作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之中。

——《应将考古工作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中(纲要)》〔1〕

在2007 年12 月宁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成立二十周年庆典期间召开的“浙东考古学文化及其比较研究”学术研讨会暨浙江省考古学会2007 年年会上,中国考古学会原理事长、故宫博物院原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大学考古专业创建者与奠基人、著名考古学家张忠培先生的上述精彩讲话,无疑道出了关于考古工作与文物保护相互关系的真谛。

自1955 年以来的六十多年间〔2〕,宁波地区考古正是这样去努力追求的。在不断强化依法考古的同时,考古遗存本体的保护管理也从一开始就树立了正确的导向,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批重要的地下文化遗存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保护管理,基本实现了从考古发现到保护展示的跨越。其中部分价值重要但一度湮没无闻的地下文化遗存,因为保护和展示得当,宣传和推介到位,正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展现在世人面前,不仅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宁波的无价瑰宝和城市新景,同时也成为宁波“国际港口名城”“东方文明之都”建设的历史支撑和文化坐标。

目前,宁波地区经过考古发现的重要地下文化遗存,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保护展示模式:一是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二是建设遗址博物馆或现场展示馆;三是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四是原址保护展示;五是原址填埋保护;六是重建模拟复原;七是异地保护展示。〔3〕 另在展示宣传上,还采取了以下几种有效方式:一是公众考古,包括成立公众考古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公众考古活动、举办系列公众考古讲座等;二是陈列展示,包括遗址博物馆陈列、现场展示馆陈列、综合博物馆陈列和考古成果专题展、特展、巡展及流动图片展等;三是宣传报道,包括专业网站与手机智能管理系统、专题新闻通报与实况直播、传统与新兴媒体专版宣传、科普纪实读物(文章)出版(发表)等。〔4〕

具体到属于历史上东钱湖窑场的越窑青瓷窑址而言,目前主要采取的是以下几种保护与展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