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保护管理

一、依法保护管理

主要做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一批重要的越窑青瓷窑址正式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从而纳入法制化的保护轨道。

以下根据行政管辖区域的不同,分别作一简要介绍:

(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属于历史上的东钱湖窑场范畴,现由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辖且已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越窑青瓷窑址有: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 处,为上水窑岙窑址;县(市)区级文物保护点4 处,分别为郭童岙窑址、刀子山窑址、十坑九垅窑址、窑棚窑址。具体公布情况如下〔5〕

上水窑岙窑址:鄞政〔1982〕78 号,1982 年6 月,第一批公布。公布单位为原鄞县(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6〕

郭童岙窑址:鄞文管〔86〕第4 号,1986 年6 月10 日公布。公布单位为原鄞县(现宁波市鄞州区)文物管理委员会。

刀子山窑址:鄞文管〔86〕第4 号,1986 年6 月10 日公布。公布单位为原鄞县(现宁波市鄞州区)文物管理委员会。

十坑九垅窑址:鄞文管〔1994〕6 号,1994 年11 月20 日公布。公布单位为原鄞县(现宁波市鄞州区)文物管理委员会。

窑棚窑址:鄞文管〔1994〕6 号,1994 年11 月20 日公布。公布单位为原鄞县(现宁波市鄞州区)文物管理委员会。

(二)鄞州区

属于历史上的东钱湖窑场范畴,现由宁波市鄞州区管辖且已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越窑青瓷窑址有: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 处,为玉缸山窑址;县(市)区级文物保护点6 处,分别为花园山窑址(公布名称为古坟潭窑址)、屋后山窑址、河头湾窑址、明堂岙窑址、瓶窑窑址、东庵古窑址。具体公布情况如下〔7〕

玉缸山窑址:鄞政发〔2014〕74 号,2014 年7 月,第十批公布。公布单位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古坟潭窑址(花园山窑址):鄞文广发〔2005〕4 号,2005 年5月10 日公布。公布单位为原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屋后山窑址:鄞文广发〔2005〕4 号,2005 年5 月10 日公布。公布单位为原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河头湾窑址:鄞文广发〔2005〕4 号,2005 年5 月10 日公布。公布单位为原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明堂岙窑址:鄞文广发〔2005〕4 号,2005 年5 月10 日公布。公布单位为原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瓶窑窑址:鄞文广发〔2007〕31 号,2007 年8 月27 日公布。公布单位为原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庵古窑址:鄞文广发〔2010〕39 号,2010 年9 月16 日公布。公布单位为原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奉化区

属于历史上的东钱湖窑场范畴,现由宁波市奉化区管辖且已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越窑青瓷窑址有:县(市)区级文物保护点1 处,为白杜古窑址。具体公布情况如下〔8〕

白杜古窑址:奉文体〔2007〕6 号,2007 年2 月公布。公布单位为原奉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宁波市奉化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