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转让

一、协议转让

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转让不良资产时可选择的转让方式有两类,一类为协议转让,一类为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对于协议转让,上述两个法规规定了可适用的两种情形:

(1)当采用拍卖、竞标、竞价等公开处置方式在经济上不可行,或不具备采用拍卖、竞标、竞价等公开处置方式的条件时,可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处置。经济上不可行是指公开处置的费用过高,背离了“成本-收益”的经济原则;不具备公开处置的条件具体指什么,由于尽调指引未加以列明,所以应在实务操作中视具体情况而定,常见的情况是资产中涉及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项目等。

(2)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在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时,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只有出现一个意向受让人时,才能采用。(https://www.daowen.com)

协议转让的适用条件是较为苛刻的,实务中,银行为避免监管上的问责,极少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