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设立的目的

二、优先购买权设立的目的

《纪要》设立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方面在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是保护和扶持国有企业债务人的利益。首先,《纪要》赋予的优先购买权人是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这些主体是国有资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管是以相对“低价”还是相对“高价”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国有资产在国有部门内部流动,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其次,它们接收国有企业的债务后,能够从保护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给国有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宽裕时间,以保护和扶持国有企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