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事由
2026年01月23日
一、合同无效的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https://www.daowen.com)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查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行政规章,重点审查当事人是否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审查不良债权的可转让性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是否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相关的处置程序和规则。《纪要》第六条列举了十一种可以主张不良资产转让合同无效的事由,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不良债权的可转让性、转让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受让人的适格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