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资金募集的规模,《发行指引》规定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对于募集资金的用途,《发行指引》要求专款专用、专债专用,不得他用。但对于实施机构有多个债转股项目,发行人募集的资金可用于单个债转股项目,也可用于多个债转股项目。在资金的具体运用上,《发行指引》指出可以对前期已用于债转股项目的银行贷款、债券、基金等资金实施置换,也可以补充发行人的营运资金,但不得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