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行流通方式
2026年01月23日
三、发行流通方式
企业债券的流通市场分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指引》规定债转股专项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并流通,发行方式可采用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发行,拒绝非公开发行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等。在发行对象上,债转股专项债券只面向机构投资者,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且非公开发行时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万元。
对于债券的存续期,《发行指引》指出债券期限原则上与债转股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到期一次还本。但实际操作中,企业的实际运行难以和原计划保持一致,两个期限也难以保持完全一致,针对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发行指引》提出可续期条款和加速到期条款的解决途径,即如果债券已到期,而债转股实施方案尚在实施期,可设置可续期条款,延长债券期限;如果债转股实施方案提前实施完毕,债转股项目的股权早于债券存续期提前变现,而债券期限还没到期,则设置加速到期条款,由债权代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后,可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