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竞买”的问题
2026年01月23日
一、“一人竞买”的问题
为了规避“一人竞买”的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等方式处置时,至少要有两人以上参加竞价,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采用要约邀请公开竞价、公开询价、动态报价、网络平台竞价等方式转让不良资产时,都应遵守上述规定。然而,在实务中,此项规定执行的并不彻底。要约邀请公开竞价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布的要约邀请中,并不提及“一人竞买”的问题,默认了“一人竞买”的有效性,也并不补登公告。对于动态报价方式,《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文件中也未就“一人竞买”问题作出规定,在实务中,北京产权交易所默认的规则是,只要有一人报名一次有效竞价即可成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动态报价结果确认书》认可并随之与受让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也并不补登公告。严格上讲,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应遵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不补登公告的行为存在被财政部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