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担保的分类

一、跨境担保的分类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所称的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可将跨境担保分为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是指除前述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担保人在境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分属境内或境外的跨境担保;(https://www.daowen.com)

2.担保人在境外、债务人与债权人分属境内或境外的跨境担保;

3.担保当事各方均在境内,担保物权登记地在境外的跨境担保;

4.担保当事各方均在境外,担保物权登记地在境内的跨境担保。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外资机构,外资机构成为新的债权人,相应债务的担保也由境内变为境外担保,是《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其他形式跨境担保种类中的第一种,即担保人在境内、债务人在境内,而债权人为境外的跨境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