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收益权转让和债权转让的不同
2026年01月23日
四、债权收益权转让和债权转让的不同
虽然债权收益权是基于原债权而形成的,但债权收益权转让不等于债权转让,两者存在较大的区别:
(一)合同主体不同
债权转让,原债权人即出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出让人成为新债权人。
债权收益权转让,原合同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法律地位不变,债权人仅是将债权的收益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没有取代债权人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
(二)从权利转移状态不同
债权转让,根据合同法规定,除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外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押权、保证担保、定金债权,优先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债权收益权转让,受让人仅能要求取得债权的收益,不能要求根据原合同取得抵押权、质押权、保证担保等从权利。(https://www.daowen.com)
(三)通知义务的不同
债权转让,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收益权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收益权转让仅约束债权人与受让方,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四)破产隔离效果不同
债权转让,原债权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原债权人随后破产,该债权亦非原债权人的破产财产,隔离了原债权人的破产风险。
债权收益权转让,仅仅转让了债权的收益权,所有权依然属于债权人,仍面临着债权人破产时被列入破产财产的风险。
(五)责任主体不同
债权转让,出让人脱离合同关系,若此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债权收益权转让,受让人可以基于债权收益权转让合同要求债权人承担责任,而无权向债权的债务人请求给付。
(六)资料交付不同
债权转让的,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如债权合同、借据、催收函等。同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知悉的一切情况,如债务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债务人的住所、债权的担保方式等,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
债权收益权转让的,出让人与受让人签署新的合同,提供有关债务支付的基础资料,但并非全部的合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