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的资产范围
根据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适用的资产范围为其收购(含附带无偿划转)的各类不良资产及依法享有处置权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实物类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对于不宜公开转让的处置项目,可不刊登处置公告,具体包括: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项目;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项目;(https://www.daowen.com)
(3)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项目原股东用债转股企业所得税返还回购资产公司持有的债转股企业股权;
(4)经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的,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项目,以及其他特殊情形不宜公开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