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收益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2026年01月23日
五、债权收益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由于债权收益权受让人仅仅持有债权的一项权能,其他三个权能均在债权人手上,因此在理论上和实务操作中,债权收益权受让人都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一)债权人再次处分债权的风险
由于债权最重要的“处分”权能仍由债权人保留,因此从理论上讲债权人将收益权转让后,可以将债权本身进行转让,或将债务进行免除、抵消,或在债权上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则收益权人可能无法以其与转让人之间的收益权转让行为对抗善意第三人。其解决方式是,在实务中,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中需要约定债权人不得随意处分债权,如出售、质押、抵押、转让或转移给任何其他主体,一旦发生,则构成债权人对受让人的违约,受让人可据此追偿债权人的违约责任。(https://www.daowen.com)
(二)受让人主张权利受限的风险
由于债权的“给付请求权”“保护请求权”亦由债权人保留,一旦债权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此两项权利,则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无法直接和无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更无权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债权收益权受让人只能依据合同向债权人主张权利,受让人的利益实现缺少有效的维权途径。
(三)受让人面临收益受损的风险
实务中,债权的形成过程往往较为复杂,甚至带有瑕疵,债权收益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如果尽调不彻底,很可能难以发现其中的瑕疵,如果受让债权收益权,则面临收益无法取得的风险。此外,由于债务人面对的是债权人,可能会滋生道德风险,如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拒绝向受让人支付或者将款项转作他用,则受让人也会面临收益受损的风险。
(四)债权被列入破产财产的风险
债权收益权转让,仅仅转让了债权的收益权,所有权依然属于债权人,如债权人破产,债权人持有的债权仍将被列入破产财产,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无法再对债权独自享有“给付受领权”,更严重的是,能否同其他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尚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