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常用方式

七、 银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常用方式

在银监办发〔2016〕82号文出台之前,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是银行不良资产出表的利器,常用的出表方式有: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通道模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通道模式,银行首先将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时,券商设立一个和打包资产规模相匹配的资管计划,银行将理财资金认购该资管计划,然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打包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资管计划,与此同时,又将打包资产的处置权和管理权委托给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如瑞华国银投资管理公司),合资公司再委托银行分行对资产包进行清收处置。在该模式中,金融资产管理一方面支付收购不良资产的对价,另一方面又收取转让收益权的对价,两者的价差即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通道费,此外,在基金管理中,也能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打包资产回收的现金归属于资管计划,根据合同支付理财资金的收益。

(二)分级持有模式

另一种模式是分级持有模式,即在通道模式的基础上,设立分级结构化资管计划,由银行理财认购优先级,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同认购劣后级。

(三)收益权互换模式

还有一种更加复杂的收益互换模式,A银行首先将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时,券商设立一个和打包资产规模相匹配的资管计划,B银行将理财资金与该资管计划对接。同时,A银行和券商资管计划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将不良资产的受益权收回,并向券商资管计划支付固定利息,也就是实际由A银行支付B银行理财资金的本息,而A银行获取了资管计划的收益权,即打包资产回收现金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