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条件

首先对发行人,明确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均可发行企业债券,特别提到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其中的原因在于,在实施机构中,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均为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可发行比企业债券成本更低的金融债券募集资金,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并不持有金融牌照,无资格发行金融债券,而为了支持和鼓励其债转股,拓宽其募集资金渠道,《发行指引》加大了其发行企业债券的支持力度。

其次是对发行人持有的转股债权进行了规定,要求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这与《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一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