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告信息与资产处置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原则上,公告的信息与资产处置的内容应该保持一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对其严格审查把关,保证处置公告的准确性。如果实际转让的资产与转让前公告的资产出现“掉包”或“加塞”情况,则构成公告信息的不真实、不准确,所转让的不良资产没有经过合规的公告程序,应当是无效的。
对于特殊情况,如已公告的资产处置项目,变更处置方案时,如公告内容不发生变动,原则上可不重新公告;如公告的资产包方案增加项目的,则应在资产处置审核机构审核日至少5个工作日前刊登补充公告,补充公告的内容应包括资产包内有关项目及金额的增加等情况;公告的资产包方案减少项目的,不需进行补充公告。(https://www.daowen.com)
在实践中,刊登处置公告是需要成本的,尤其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处置公告费用较高,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布处置公告的项目,往往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处置方案,对于拟通过公开转让的项目,很有可能已经有较强意愿的购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