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性债转股
2026年01月23日
一、政策性债转股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大批职工下岗,形势十分严峻。1999年,国务院提出了用三年时间实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脱困的重大战略目标,国务院决定对部分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1999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2003 年被撤销,相关职能并入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产业〔1999〕727号)拉开了政策性债转股的序幕,意见提出由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1999年9月2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北京建材集团共同签订了北京水泥厂债转股协议书,北京水泥厂也由此成为中国首家债转股试点企业。此轮政策性债转股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计承担了共计4000多亿元的债转股工作,对约580户企业实施了债转股,其中一汽、二汽、宝钢、鞍钢、武钢、首钢、西飞国际、西南铝业、长安汽车等不少重点企业当年都进行过政策性债转股,为很多企业后面的上市打下了基础。在政策性债转股阶段,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国家的特殊政策和规定程序,对原国家经贸委推荐并确定的企业范围实施债转股,其行为完全是依政策而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