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性债转股
2026年01月23日
二、商业性债转股
商业性债转股也称为市场化债转股,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为了各自的利益,通过自主平等协商依法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换成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股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随之消灭。与政策性债转股不同的是,市场化债转股企业的选择、转股的债权范围、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股权的形式、债转股过程中需要筹措的资金等不是由政府确定的,而是由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及相关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各自承担风险,政府不再买单不再兜底。
1999年政策性债转股实施以及国家推动的其他经济改革之后,我国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民经济总量不断攀升,已经是除美国外最大的经济体,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结构化问题,煤炭、钢铁等行业出现非常严重的产能过剩,企业杠杆率也持续高涨,企业债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制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如何有效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如何有效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政策落到了实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