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帝的错

2.上帝的错

小老头说得没错。

按理说,这应该是件很简单的案子:第一,案发现场有众多目击证人,而且都在极严格的方式下录了证词;第二,整个过程都被拍摄下来了——这一点在很多时候是极难实现的。

卷宗上写着,地球格林尼治时间4月16日上午10点,在太空隧道冥王星站附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两名当事人均受轻伤。由于技术性原因,两人均以原告和被告的双重身份被收押。

“技术性原因!什么鬼东西?”我嘟哝着打开了放影仪。画面很清晰,还配有旁白。

看上去应该是在太空列车的车厢里,人们悠闲地坐着。旁白:“现在调用当事人的记录。”

画面分为左右两部分,左边是一个清瘦的年轻人,右边是一个若有所思的中年男子。旁白:“年轻人是陈文斌,中年人是杨棱,均为生物学教授。两人不在同一节车厢,杨在前陈在后,相距有三百公里左右。将二人置于同一画面是为了便于比较。好,请注意——”

陈文斌的身体突然剧烈地抽搐了一下,瘫倒了。而几乎与此同时,同样的变化在杨棱身上发生了。旁白:“虽然肉眼难以觉察,但是据测定,杨棱中弹时间比陈文斌晚0.2秒。据医院鉴定,陈、杨二人均受到一种微型基因弹袭击,而整列太空列车上只有他们两人携带有这种私制的尖端武器。以上画面是由列车上的摄像机记录的。同时,由于基因武器在发射时会产生特殊的辐射波,车上的辐射监控仪器也表明杨棱所携带武器的发射时间更早。”

“这不结了吗?”我喃喃自语,按法律,先开火的人就是凶手,后开火的人视为还击。

旁白还在继续:“在太空隧道内也安装有监控器,对列车内的一切现象也同样加以记录。由于列车和隧道的速差太大,无法得到图像信息,但辐射监控不容置疑地表明陈文斌所携带武器的发射时间更早。两种记录完全相反。”

我惊呆了。

旁白还在聒噪:“二十年前开通这种速度高达0.99倍光速、长度达数百公里的巨型太空列车时,著名学者刘未博士就曾指出其中潜在的隐患,现在这件案子可说是被不幸言中了。”

刘未?该向这位先生请教一下。

看来刘未是被我的前三位同事纠缠得冒火了,他根本不和我通话,而是给我放了段录音。理论当然深奥无比,好在我还算聪明,听懂了十之八九,不过,我倒宁愿自己不要懂,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绝对是不懂不糊涂,越懂越糊涂。

这么讲吧,这里头有三个关键的地方,也是三个很难凑拢的条件,否则也弄不出这么桩奇案来。第一,两人都是生物学家,他们这次用来互相攻击的是具有识别基因功能的专用武器,所以他们才能相距三百公里相互射击;第二,太空列车速度达0.99倍光速;第三,两人开火的时间差在0.2秒之内,微型基因弹在这段时间内跑不了三百公里。实际上,科学的漏洞已经注定这种案子早晚会发生,只是由于条件苛刻,才恰好让我这个倒霉蛋撞上。

相对论的诸多推论中有这么一个公式:运动物体前后两点的时差=两点距离/(光速的平方-物体速度的平方)。也就是说,条件适宜时,地面上的人会认为运动物体前端的时间落后于后端一个恒定的时差值。将本案里的各种数据代入这个公式,会得出这个时差约为0.4秒。正好,列车上记录陈文斌先于杨棱0.2秒中弹;而隧道记录则相反,是杨棱先于陈文斌0.2秒中弹。两个数据之和也就是0.4秒左右,另外有一点更为重要:后开火的是在自己发射之后才中弹的,也就是说,他不是因为受到攻击而还击的,按照爱因斯坦的观点,两件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在于,二者能被种种速度小于或等于光的信息联系起来。在本案里,两人之间隔有不透光的种种屏障,所以他们之间的因果联系不能通过光而只能通过用来攻击的基因子弹实现。而要是某一方在中弹之后还击,即因为感知受到攻击而还击的话,我们绝不会记录下两种结果。因为虽然相对论认为时间的先后是相对的,但这种相对性不会违背因果律,即结果不会出现在原因之前,除此便无限制了。所以,完全可以证明:本案无解,选择不同的参照系将有不同的结果。

我大叫起来:“这太荒谬了!这么讲还有什么正义和真理可言?”

话筒另一端半天都没声音,然后我听见一声咳嗽,“我把录音机关了,现在跟你通话的是刘未本人。其实我一直在旁边听着,本来我不想和你谈的,但我看你在这件案子里已经陷得太深了,我想拉你一把。这么说吧,这件案子很容易毁掉像你这种认定世界上只有一种公理而又富于正义感的人。你的前三位同事也是这种人,他们都进了医院,而我什么事也没有,因为我相信科学是至高无上的,我也承认一点,这案子里必定有一个人是真正的凶手,但科学已证明是查不出来的,我们何不就这么让它不了了之呢?这不是我们的错,这是上帝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