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才智
道家推崇自然无为,反对恃智逞强、背离大道;法家重视法度秩序,也不赞成发挥个人才智。而儒家总的来看是主张有为和人治的,因而比较欣赏才智,但又强调要受道德规范的制约。这些观点在《淮南子》中均有所体现。
《原道训》认为天是“纯粹朴素,质直皓白”的,而人往往“偶䁟智故,曲巧伪诈”,背离天道。恃智者易狂,狂则“不能避水火之难,而越沟渎之险”。溺死的多是善游者,坠马的多是善骑者,才智不仅有违天之嫌,且有伤身之虞。作者主张:
是故至人之治也,掩其聪明,灭其文章,依道废智,与民同出于公。约其所守,寡其所求,去其诱慕,除其嗜欲。
这是本自老子“绝圣弃智”的主张,是道家的教化观,不过这里所说的废智不等于灭智、无智,只是“掩其聪明”而已,即不因恃智逞能而行逆道之举。《诠言训》强调“释道而任智者必危,弃数而用才者必困”。宁可“守其分,循其理,失之不忧,得之不喜”,做到有智(无为)若无智,有能(无事)若无能。这样就能明哲保身,以免招灾惹祸。这是从个人处世角度而言的。《俶真训》认为:“世治则愚者不能独乱,世乱则智者不能独治。”这是从治国成效角度而言的。既然智愚贤否均因世道治乱而随波逐流,刻意追求就没什么意义了。然而,世道治乱又是怎么造成的呢?持道家观点者对此持超脱态度,这正是他们的局限所在。
《淮南子》中也有另一派的观点。《泛论训》中强调:“夫存危治乱,非智不能。”《主术训》从君主治国的角度出发,以“总海内之智,尽众人之力”为宗旨。一方面高度推崇才智,如文中提出:
凡人之性,莫贵于仁,莫急于智。仁以为质,智以行之,两者为本,而加之以勇力、辩慧、捷疾、劬录、巧敏、迟利、聪明、审察、尽众益也。身材未修,伎艺曲备,而无仁智以为表干,而加之以众美,则益其损。
将仁智结合,并列为才能之本。赞扬智者“不可惑”、智者“寡患”,智者可“独断”;另一方面又不赞成专恃才智,指出:“无为者,道之宗。故得道之宗,应物无穷;任人之才,难以至治。”文中列举汤武、伊尹、孔墨这些圣贤的局限性,认为“人知之于物也浅矣,而欲以遍照海内,存万方,不因道之数,而专己之能,则其穷不达矣。故智不足以治天下也。”主张智固已多而守者约,反对智固已少而所事者多。《泰族训》要求智者“择善而为之,计义而行之”,强调:“虽有知能,必以仁义为本,然后可立也。”知能则处于从属于仁义的地位。文中还论述了贤智之士的等级层次:
智过万人者谓之英,千人者谓之俊,百人者谓之豪,十人者谓之杰。明于天道,察于地理,通于人情,大足以容众,德足以怀远,信足以一异,知足以知变者,人之英也。德足以教化,行足以隐义,仁足以得众,明足以照下者,人之俊也。行足以为仪表,知足以决嫌疑,廉足以分财,信可使守约,作事可法,出言可道者,人之豪也。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比,见难不苟免,见利不苟得者,人之杰也。英俊豪杰,各以小大之材,处其位,得其宜。
这里提出了关于人才鉴评的具体标准,体现小材小用,大材大用的原则。由于受循道要求和施政需要的不同影响,致使《淮南子》作者们对才智的认识存在矛盾心理,但从总的趋向看,还是承认才智的作用,主张合理发挥这一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