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亡妻同安郡君文
2025年08月10日
祭亡妻同安郡君文
维元祐八年,岁次癸酉,八月丙午朔,初二日丁未,具位[1]苏轼,谨以家馔酒果,致奠于亡妻同安郡君王氏二十七娘之灵。呜呼!昔通义君[2],没不待年。嗣为兄弟[3],莫如君贤。妇职既修,母仪甚敦。三子[4]如一,爱出于天。从我南行,菽水[5]欣然。汤沐两郡[6],喜不见颜。我曰归哉,行返丘园。曾不少须[7],弃我而先。孰迎我门,孰馈我田。已矣奈何,泪尽目干。旅殡国门[8],我实少恩。惟有同穴,尚蹈此言。呜呼哀哉!
本文作于元祐八年(1093)八月,在开封。同安郡君,苏轼第二任夫人王闰之,为王弗堂妹,累封同安郡君。
[1]具位:唐宋以来,官员在奏疏、函牍等文字上,常把应写明的官职爵位略写为“具位”,表示谦敬。
[2]通义君:指王弗,累封通义君。
[3]嗣为兄弟:指王弗卒后,苏轼寻觅续弦的对象。
[4]三子:苏轼此时膝下有三个儿子,其中长子苏迈为王弗所生,苏迨与苏过为王闰之所生。
[5]菽水:惟有黄豆与清水可作食物,代指生活之清苦。
[6]汤沐两郡:苏轼元祐年间获封开封、武功县开国伯的爵位,王闰之因此联封同安郡君。
[7]曾不少须:一点也没有犹豫。
[8]旅殡国门:谓王闰之卒于京城,暂殡于城西惠济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