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在线研究伦理涉及的关键问题

二、体育在线研究伦理涉及的关键问题

作为一个整体,互联网研究伦理讨论的问题动态且复杂,其既关注包括过失责任、名誉伤害等法律相关问题,又重视知情同意、个体尊重等传统伦理原则,还强调匿名性、隐私性等更广义的社会问题。想要适应互联网的独特环境和体育的既有特点进行一项合乎伦理的体育在线研究绝非易事,因此在开展体育在线研究前我们除了需要了解体育在线研究的伦理程序外,还应该对涉及如何判定一项研究是正义的、正确的或恰当的关键问题进行厘清。

(一)体育在线研究中观察者与参与者身份的调适

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的角色定位和身份意识不仅影响着是否能够平衡研究者的潜在利益与参与者的既有权利,而且也决定着其将如何与研究对象展开交往与互动,又以何种方式来搜集相关的在线信息。因此研究者以什么样的身份和立场开展体育在线研究在当前的学界看来已经成为研究人员首要面对和拷问自己的问题。研究者在实施在线研究的过程中并非只是简单地使用互联网、服务器和各种技术手段对“冷冰冰”的在线信息进行采集,也不能仅限于对互联网中资料的获取,而是要通过参与、卷入、互动、分享、合作等方式与生产网络数据的无数个体实现“连线”。然而在现实的研究实践中,无论是对有关网络行动、关系、话语生成测量和统计的互联网定量研究,还是对文化情境、意义书写体察的互联网质化研究,如果研究者仅片面地以“观察者”或“参与者”的身份与立场展开调查,势必会面临诸多困境。如果单纯以研究的“观察者”身份入场,在线环境的复杂性及网络社区独有的文化情境和身份边界很容易使作为“观察者”的研究者被当作“入侵者”而遭到排斥,也可能会牺牲参与者的积极性,因被扰乱自然行为的发展而影响研究的真实性。[6]尽管互联网的隐匿性能够帮助研究者掩饰身份“潜伏”于被研究的网络文化社群中,却也意味着研究者将会冒着极大的伦理风险,遭遇被定性“那是一个间谍”的尴尬,甚至使研究者丧失诚信和进一步的友好交流。如果研究者以“参与者”“体验者”甚至“贡献者”等局内人的身份入场,虽然能够较为容易地被所调查的群体接纳,从内部获得“近距离经验”,但在此过程中研究者如果不能保持价值的中立和理论反思,跳出“主位”视角从外部获取“远距离经验”,那么也会使研究浮于就数据论数据的浅表层面。所以说“参与者”视角能够从基于行动主体的内部视角做出深度理解,从而带来更多知识发现的可能性;而“观察者”视角则可以基于实证主义取向,以局外人的身份客观、中立的评价和看待事物,从而使研究更加科学、真实。[7]因此在研究中采用何种身份与立场并无绝对,研究人员需要紧密围绕研究问题和研究阶段的需要,在最大程度保障伦理规范的情况下对自己的“多重角色”进行调适。

(二)体育在线研究中公私场域的划分争议及隐私界定

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的发展既让人们能够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展示自己“私人”的生活细节,又让他人可以经由网络主页去探访“公共”信息,伴随自我披露现象的与日俱增、网络中公共数据与私人数据之间的界限愈发模糊,在线研究领域对网络空间公私场域性质划分的争议和隐私界定的差异也愈演愈烈。例如,有研究者就以“通过互联网连接即可访问”和“参与者认可其为公共数据”为标准来确定网络中数据的“公共”性质与状态。[8]怀特曼[9]、兰格和贝克曼[10]等学者也持此立场为潜伏于网络空间内并在社区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中下载和收集帖子的研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辩护。拉菲利则认为,将信息张贴于网络空间的行为本身就蕴含着知情同意,并且多数网络社区的条款与准则也并未对是否可以让第三方免费访问用户数据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对这些自行发布且设置公众可见的在线信息无需采取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11]Nissenbaum、Grodzinsky和Tavani等学者在其探讨博客用户隐私保护问题的研究中也都发现了“网络社区中的博客主对于其个人隐私受到伦理规范保护并未表现出强烈的期待和明确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指出,“不应将个体的因素过多地牵涉进公开的学术研究中”。[12]

然而也有研究者持不同立场,认为基于互联网的资源尽管具有开放性,但也保留了个人化和私密性的互动属性。由于网络空间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之间的界限依旧是模糊的,所以在采集在线资料的时候尝试谨慎划分在线环境的公共性与私密性,甚至获得额外的知情同意也是研究人员所应有的责任。[13]特别是在当前大部分将网络社区视为“第二人生”的成员对什么是线上公共空间还缺乏共识的情况下,研究者对目标网络社区和空间的具体背景、实践与期待的整体考量,将会非常有助于其明确和反思自己的道德立场。[14]

事实上,近年来学界关于公私场域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只是网络空间中生成的信息数据并非来源于单一种类的社会互动,而是多元化的,因此仅用公共或私人的概念去做简单的判定与划分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也进一步要求研究人员在实践过程中明确互联网究竟是一个空间还是一份文本?在线研究究竟是对档案信息的分析还是对人类的社会考察?

(三)体育在线研究中化名处理及署名与否的考量

保护研究对象的隐私是体育在线研究过程中的特殊伦理问题,鉴于互联网的开放性、追踪性、检索性、存储性,以及网络空间前后台交融、真实与虚拟叠加的独特环境,使得在线研究的隐私保护相较于传统研究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如何对待线上化名与是否署名也成了在线研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来自互联网的大量信息资源多采用非实名的虚拟昵称,这种基于网络的匿名性看似削弱了研究对象的隐私暴露的可能,但其实却隐藏着信息披露的巨大风险。由于在公共的搜索引擎中通过检索可以很容易地追溯到直接引用的内容和涉及其个人真实信息的潜在数据与原始背景,所以线上的虚拟昵称往往与真实的姓名具有相同的功能,因此在研究中务必要对从网络中采集到的内容实施一些具有防御性或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例如进行“再次匿名”或控制直接引用内容长度来降低在线数据的可识别度,以避免将引文与网络成员现用的虚拟昵称联系起来。[15]

然而,网络中的许多研究对象除了将自己作为个体看待、注重个人隐私外,还会将自己视为网络社会里的文化成员或意见领袖、强调声望,因此他们更希望自己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论与发帖能够被适当地引用,正如作品从书中或文章中被引用一样。因为比起那些所谓“注重隐私的个人”(这些人不寻求权力、影响力和关注),他们更少控制关于自己的信息(更强调自己的观点)。[16]所以在现实研究中,研究人员也会遭遇参与者主动要求实名的情况,在这种时刻研究者所面临的已经不再只是一个“署名与否”的问题,而更多的是一个“如何署名”的问题。

Tips

评估体育在线研究伦理问题的重要因素:

√参与者的风险被置于研究项目的利益之上;

√参与者属于自愿参加;

√尽可能将参与者在心理、社会和身体层面的风险降到最低;

√所有信息均受到严格保密;

√参与者享有项目知情权(研究目的、研究进展等);

√参与者享有退出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