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主体性:先验自我论域中的他人
作为胡塞尔哲学理想的明见性,本身有一个从相应性向绝然性的转变,而这正是在“自我”问题域中发生和展开的。实际上,相应明见性与绝然明见性的区分,作为“本我论”中的问题,也是《笛卡尔式的沉思》(以下简称《沉思》)的主题之一。绝然明见性作为一种“自身最初的明见性” (173) ,它所引向的是一切哲学的基础:先验主体性、先验自我。这是因为,从明见性理想的角度看,一方面,绝然性中真正“相应”的只是一个核心,“这种经验每一次显示出来的都只是那种真正相应的经验活动的一个核心:即活生生的自身当下”,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不确定的视域” (174) ;另一方面,相应明见性也是一个无限的过程。虽然最终将达到一种“绝对完满的明见性……最终将按照对象所是的一切来给出对象……一切……都将获得相应的充实”,但是这“并不是要将这种明见性现实地产生出来”。因为“这对于一切客观实在的对象来说将会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目标”。 (175) 事实上,正是因为二者都永远无法达到完全的充实,所以要实现明见性的理想,就须重新奠定一个绝然无疑的基础。因此,在《沉思》中,二者的真实意义都只是要揭示各自领域(自我与对象)中的本质结构。 (176) 这是一种“本质感知” (177) 或本质研究方法,而“一切本质研究就无非是对一般先验自我的普遍本质的揭示” (178) ——这是至为关键的一步。在这个意义上,即便是那个在充分的具体性中所设定的“单子的”自我,由于它在意向生活的流动着的多种形态中所达到的永远只是不相合的明见性,也需要先验的批判。因此,与其如《沉思》的编者施特洛克所论,“关于确然明见性和相应明见性的重要区分,更是有利于本我论” (179) ,还不如说正是二者的共同指向保证了本我论的现象学建构。明见性的“自身”“给予”终于落实在了先验自我。这是我们自本章开始就一直追踪的胡塞尔思想的真实含义及其潜在进路。下面,让我们从明见性的论题中走出来,看看自我的进程及其在《沉思》中的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