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异质性与他者异质性

三、 自身异质性与他者异质性

实际上,通过 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对时间意识的分析,胡塞尔已经把作为被动综合的感觉作了相应的扩展;意向性也已经扩展和深化到被动综合(被动意向性、本能意向性)的领域中。当然,在《被动综合判断》中胡塞尔还是说:如果没有自我参与发挥作用,在原印象和滞留视域中的空乏表象之间就不会有意向的融合。但是到30年代,在其对“活的当下”的描述中,也就是在C手稿中,他就已经认识到“在原始印象和处于同时性中的原始滞留之间,存在着内容的原始融合” (197) 。就是说,胡塞尔已经发现有一个前对象的活的当下的阶段的素材构造,它是先于意识的对象化层次的。“这就是说,在对象化的反思被指向那种在被动联想中被预先构造出来的东西之前,进而在这种被预先构造出来的东西被立义为某种东西之前,这种前构造就已经发生了”。 (198) 而且,这种被动性有自己的主动权,它本身就是一种“综合”,并有先验意义上的“联想”作为其规律,即此阶段内容可以通过原印象和滞留的空乏表象之间的相互唤醒(即结对)而不断得以产生,而这种原始联想的综合最终又是以本能的被动意向性作为其先验的条件的。这种“前反思的原意识”在滞留的明见性中同样具有经验内容的明见性。简而言之,在C手稿中,胡塞尔就已经对以原始样式存在着的、流动的当下做了清晰的表述。山口一郎认为,列维纳斯并不了解胡塞尔这方面的工作 (199) ,因此,在他眼里,胡塞尔的现象学不可能有对他人的原印象的拯救,即“对一个先于意向的意识之流的他人的被动性的拯救,因为意向的意识之流必定会把他人认同化和对象化为一个对象” (200) ,而原印象虽然能把内容引入到活的当下中去,但是它本身就必然是无内容的,纯粹是隐藏在痕迹背后的。

确实,早在《观念Ⅰ》中,胡塞尔就已经明确,即使做了“不下降到组成一切体验时间性的最终意识的晦暗深处,而只是把体验看做内在反思中呈现的统一时间过程”的限制,在由意向性所组建的活生生的经验领域中也有“非意向的成分”,并且承认其中有激活性的组建功能,甚至会有可能成为经验所必需的感性基础。但是,胡塞尔毕竟还是认为,构建意向性的本质的那些特征可以在没有这些感性基础时就能获得具体性,这就把这些问题推延了。 (201) 实际上,早在1904—1905年间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中,胡塞尔就已经把原素问题归结为原印象问题,而对其作了精细的考究,但是直到其后期真正引入时间性问题的发生现象学,这个向度上的问题才逐渐明晰。因为时间意识之“谜”说到底就是自我的原构成问题 (202) ,而时间的或纯我的构成就是原素的构成 (203) ,它必须下降到最终意识的晦暗深处,而在《观念Ⅰ》中这是被限制的 (204) 。近年来,随着胡塞尔后期遗稿的整理及出版,人们对胡塞尔在这个方面的工作和贡献才逐渐重视和了解,说列维纳斯当时不了解这些是完全有道理的。但是,列维纳斯的工作不仅(甚至就不是)在时差上填充了现象学意识分析在时间-意识描述层面的缺口;作为原创性的哲学家,他是从批评胡塞尔的整个现象学的本质主义(后期手稿的精神确实也还是如此)的角度,在充分把捉到感性-时间-自我的紧密相关性的意义上,从感性入手展开了自己的非意向性、实即非自我的“现象学哲学”。

胡塞尔的被动综合是在时间-意识中进行的,来自自我中心的主动行为被滞留的意向性所取代 (205) ,但这里仍然有着法则、综合,最终主动行为仍然是根源,简单地说这里仍然是“主体的前反思的综合行为”。然而,原印象的原创造却是“非”主体哲学的源点,列维纳斯从此发展出了感性-时间。当然,问题不是这么简单。首先是要将纯粹被动性与被纯粹被动性所抓住的意识区分开,局限于后者就会把所有的“自我被唤醒” (206) 当做自身触发。列维纳斯正是针对性地提出“异质触发” (207) ,强调异质性的、从外部赋予的“意义”,以及与此相应的异质性经验。当然,可能更早的前提是将时间从胡塞尔的意识领域中解放出来。时间的真正意义是意识与他者的关系,否则在意识内部就只有共时性,即可以再次被呈现,re⁃present,从而成为“本质”(变中之不变)。但只有真正的创造(creation)、起源(genesis)才是历时性意义上的时间性。更主要的意义在于,有了此前提,就可以讨论主体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一个更深的全新的哲学境域——其中的主题是“关系”——被打开了。当然,列维纳斯在此境域中尽力要抓住的只是伦理性本身,以及位格和主体性,当然,它们都是在“关系”的基础上才有意义的。

从本书关注的角度来看,还是卢汶档案馆馆长贝耐特对列维纳斯的评述 (208) 更加切中肯綮。

贝耐特的解读线索——“他者是如何介入我的生命的时间性的”——涉及在此时间性中“自我的异质性”和“来自他人的异质性”两个方面。他认为这实际就是“作为历时性的时间经验”与一种“以无本原的被动性和创伤性的异质触发为形式的对他人异质性的经验”这样两种经验。列维纳斯一方面觉得胡塞尔的原印象的自身异质性打开了承认他者的异质性,一方面又指责胡塞尔将原印象与滞留相连接实际上又消除了差异,阻碍了对他者的异质性的承认。 (209) 此处的关键在于:“究竟是时间打开了原初的地平,并由此统摄所有的异质性,还是一种异质性的来临使得时间得以呈现?” (210) 贝耐特认为,列维纳斯的问题出在:这种从对“构建了时间化运动的同一与他者的差异”的现象学的和存在论的反思中被提出来的“自身异质性”(self⁃alterity),在其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那里,事实上却是突然就转化成了他者异质性;而列维纳斯本人却似乎是坚持所有的异质性都来自他者异质性,而不是从自身异质性可以开展到他者的异质性。简而言之,贝耐特认为,对于自身异质性和他者异质性哪个是真正的和根源性的问题,列维纳斯是含混的。

贝耐特的批评很尖锐。也许列维纳斯会觉得贝耐特的问题太现象学或太存在论了,但事实上,一直到《总体与无限》,列维纳斯确实仍然主要是从现象学和存在论的角度来探讨超越的时间意义问题以及自身异质性与他者异质性的差异问题的。因此可以说,贝耐特的批评在理路上实际上仍然是德里达在其著名的《暴力与形而上学》一文中对列维纳斯的批评的延续。

对《意向性和感性》一文的解读和态度所引发的是对于列维纳斯的现象学的理解和评价问题,本书的基本的观点是,这不是一个描述更加细致精确、视野更加开阔的自我-主体性境域“内”的细节性的进步或借助诠释才得以倡扬其意义的技术问题。说到底,这不是一个认识论问题,不是“正因为他人也是世界的中心,所以‘惟一’世界的证明才愈加重要的”意义上的、实即“严格科学”问题的所谓“交互主体”问题;也不是目的在认识-把握世界和他人的现象学-心理学分析问题。列维纳斯的一个根本观点是,伦理关系对于自我-同一的哲学完全是异域性的。因为在胡塞尔那里,即使是在讨论时间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最多的“贝尔瑙手稿”中,讲的也还是时间的自身综合,不过是更加强调前摄的地位,而原印象只是对先行的前摄的充实而已。 (211) 在现象学研究的境域内,或许这样两种区分才是至为根本和关键的:一是对象意识与自身意识之分。对把现象学归结为对象意识的批评不仅是列维纳斯对胡塞尔的智识主义的批评,也是海德格尔的此在的要义之一。实际上,在胡塞尔本人那里,更多的手稿也是关于这个很难符合“严格的科学”的要求却更为根本的自身意识这个主题的,因为这种非反思的却又是对象意识(包括内在的时间客体)的条件的自身意识,实际上正是其整个反思或本质直观现象学的源点。二是在自身意识——实即时间性(或时间化过程)本身——中又有自身性的时间和异质性的时间之分。而在自身性的时间性中更有从“向心”(胡塞尔)到“离心”(海德格尔)的转变;在异质性的时间性中,则有从他者向他人的转变,这也是使列维纳斯的“伦理”思想更加周全(如“他者为什么就是他人”等问题,以及社会、第三者、上帝、正义等概念的引入)、更加独立的必要步骤。应该说,必须沿循对这些现象学的根本问题的考究,我们才能真实地理解“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究竟是如何才能得以成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