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存在论差异”
在《时间与他者》的开篇,列维纳斯就针对海德格尔明确提出:整本书的目的在于表明“时间不是独在主体的成就,而是主体与他人的关系本身” (100) 。不过,这里有一个进路,就是“他人”(autrui)首先出现(在正文第一句),因为关注的主题就是主体及其独在(solitude)。而“他者”(autre)是在谈论死亡的异质性以后才引入的。他者控制的是存在者的存在,而不是存在本身,但如何控制是一个不可能知道的谜。他者的整个存在是由外在性、异质性(altérité)构建的。只是在说到“那么死亡还是我的吗”时,即再次诉及主体性时,列维纳斯才又把他者定在他人上,“被承担的他者就是他人” (101) 。
早在《论逃避》中,列维纳斯就强调了从存在逃避的必要,但还没能提出全新的路径;到《从实存到实存者》,他更把这种逃避称为拯救和解放,并且认为个中关键就是“时间和他者” (102) ,把与他人的关系界定为是与神秘者、外在性和异质性的关系 (103) 。至于时间和他者如何构建了从存在中的解放,这是《时间与他者》的主题。尽管强调了从存在逃避的必要,但列维纳斯也仍然明确他的分析是存在论的,他“的确相信存在论问题和结构的存在” (104) ,这一路的存在论确信或自觉的分析结构一直持续到《总体与无限》。对列维纳斯来说,存在不仅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还有自身的“辩证法” (105) 和自身的一般家政学(l'économie générale de l'être)。《时间与他者》的关键词“独在” (106) 就是一个这样的“存在”范畴。
列维纳斯认为,在海德格尔那里,“本真的”此在是孤独的,其“共在”(Miteinandersein)所描述的最多也只是一种“肩并肩”地朝向“共同的”目的(比如真理)而形成的团结,其中没有“面对面”的“源始的”与他人的关系。因为即便是绽出,也是要么在日常生活中散化,要么重又回到自身,其中都没有真正的“他人”的出现。但与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几乎相同的是,列维纳斯也首先明确要建立死亡对主体的肯定性意义,不过他重新界定了死亡现象,认为其中有一种神秘之谜,而并非必然是虚无,而且其中“不仅有与他者的关系,也有与时间的关系” (107) 。简而言之,列维纳斯就是要在海德格尔的存在论根基中开辟一条走出海德格尔,即走出
独在、面向他人的道路。
从存在论的角度看,正是我的存在决定了我的孤独。不可交流的不是在我之中的任何“内容”,而是“因为这种不可交流性就植根于我的存在之中” (108) 。这是一种最“内在的”关系性,即我与我自己的生存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列维纳斯说:“存在拒绝任何关系性和多元性。它不关涉其他的人而仅仅关涉存在者。” (109) 也就是说,存在与存在者是一个统一体。但若能打破这个统一体,就可以实质性地克服独在。在此,列维纳斯引入“位格”,即“存在者对自身的存在的承担”这一“存在论事件”。具体的进路是:
首先,在此存在与存在者“统一”的背景下,列维纳斯引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他说:“对于我来说,《存在与时间》最有意义的是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 (110) 列维纳斯总的来说是支持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之说的,但是他认为在海德格尔那里,只有存在者才能现出存在,而这样的结果却又会使得存在者消融于存在,这样,差异就不彻底了,“在海德格尔那里只有差异没有隔绝(séparation)。存在总是在存在者那里被把握” (111) 。列维纳斯认为海德格尔的“向来我属性”(Jemeinigkeit)表明了这种差异的不彻底性,即总是要由Dasein甚至某人(quelqu'un)来拥有存在。
其次,列维纳斯认为海德格尔的“被抛状态”(Geworfenheit)事实上却又表明存在是先行并独立于存在者的,因为存在者只能在存在中才得以呈现,而永远不可能成为存在的主人。因此就必然有没有主体、没有存在者的存在,列维纳斯称之为匿名的il y a。 (112) 与《从实存到实存者》中进行的思想实验一样 (113) ,列维纳斯在对世界进行想象的拆解(destruction)之后,发现了这个剩下的“事件”(le fait):一种存在的无人格的“力场”(le “champ de forces” de l'exister, impersonnel),一种失眠状态中的黑夜;它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实体,但却自我设定(s'impose);它又是匿名的,即没有任何人和物将其承担。
再次,对于这种没有存在者的纯粹存在,即纯粹的动词状态,列维纳斯将其理解为“克拉底鲁之河”,即人一次也不能踏入的那条河流。它没有任何固定性,但这正是位格得以“产生”——具有“存在的效果”和“存在被暴露”双层含义 (114) ——的地方。在此间,虚无是不可能的,所以列维纳斯认为,存在之恶(mal de l'être)不在于它是有限的,而恰恰在于它是没有边界的。海德格尔将畏作为对虚无(即纯粹存在)的体验;而列维纳斯则认为,如果死亡意味着虚无,那么畏实际上表达的正是死亡的不可能性。死亡是对人的可能性的剥夺,“死亡是筹划的不可能性”,它所带来的不是人对自身的存在可能性的把握,恰恰相反,是人对自身存在把握的不可能性。死亡剥夺了存在(即可能性)。但是死亡并不是虚无,这里有他者和神秘,人不可能就此终结。如果说纯粹的存在不是虚无,那么死亡也不是虚无。在剥去虚无相对于存在的所有依附性和对反性之后,列维纳斯就以最彻底的态度直面死亡。
最后,就是从存在到存在者的发生,即“在场”了,列维纳斯将其称为“位格”。这是一种存在论“事件”。在《从实存到实存者》中,列维纳斯曾把匿名的il y a描述为一种失眠状态,在失眠状态下,意识向自身呈现(面向自身在场),仿佛意识到某种不存在的东西。换个角度,就是说某物以一种不在场的方式,向意识呈现自身,而意识却无法将其同一化,其中的永远在场的只是纯粹存在的嗡嗡声,“有而不名”,却又挥之不去,因为根本就无“能” (115) 去“挥”。因此,意识的“觉醒”(从失眠状态中走出来)就是意识觉知到它与存在本身的“隔离”。在这里,列维纳斯认为“在场”就是“永远无始无终的存在的结构的一次突然的撕开”,就是“位格”这个“事件”,“撕开”又合上,它只是“开始”本身,它的过去只存在于记忆中,“它有一个历史,但它不是历史的”。它不是现存的、已经被构建起来的时间的一个要素,而就是在场的那种功能(即撕开)。它像一种“存在论的安排”,就在存在与存在者的边界上:既是“必须由动词才能表达的纯粹事件”,又“已经是一种存在者” (116) ,所以,“在场就是完成那种总是昙花一现的‘出离自身’的一种方式” (117) 。如果在场可以持续,它就可以从先行的东西那里接受它的存在;但是它只是来自自身的东西,昙花一现就是这种开始的本质。这里,列维纳斯实际上已经是在说一种完全异质的“在场”了:(1) 在场是“撕开”匿名存在的一种功能。(2) 没有过去,只来自自身,不是线性时间的一个要素,而就是“开始”本身或“开始”的本质。(3) 只是昙花一现,没有绵延。(4) 这种昙花一现的结果就是“自我”。列维纳斯说,在场或位格实际上也就是自我或主体,表面来看,“自我(je)总是具有双栖特征:它不是实体,但又绝对是一个存在者” (118) 。要想理解这个悖论,就必须把自我理解为存在自身的一种样式,甚至可以“准确地说它并不存在” (119) 。而当自我或在场被形式化为一种时间时,这样的时间也就会成为存在者,从而失去“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构架功效” (120) 。列维纳斯认为,在寻找这个从存在到存在者的桥梁时,我们会发现自己已经超出了现象学的经验。因为从存在到存在者的过程不再属于“经验”范围,“而如果现象学仅仅是一种关于激进的经验的方法,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已经在现象学之外了” (121) 。换句话说,位格实际上是前现象性的、前自我经验的,甚至可以说,这里有一种对胡塞尔的时间-意识和海德格尔的此在-时间进行发生现象学的描述的意味。事实上,从位格、事件到后来的历时性,这正是列维纳斯出离存在与意向性现象学的轨迹。
至此,我们就可以理解“独在”的复杂含义了。
一方面,“位格”就是“存在者呈现”这个“事件”,其全部内容就是这个存在者成为它的存在的主人。这是纯粹的自发性发生(sui generis),因而是纯粹“独”在的“主人”状态,“作为在场、自我,位格就是自由” (122) 。为了能有存在者并把握存在,独在就必须摆脱匿名状态,脱颖而出,成为“一”(存在者就是与自身相同一)。因此,独在不仅是存在主义所关注的一种绝望和放弃,也是一种生命力,一种骄傲和统治权。
另一方面,位格作为在场的纯粹功能,既从存在出发,又牢牢地牵连于自身,对自身负责,而这就是列维纳斯思想中的关键词“物质性”(matérialité)的真切含义。物质性就是自我(Moi)与自身(Soi) 不可分离的“锁链关系”:存在者不仅是出离自身、与过去和未来相脱离、重新开始的自由,一种脱出的自由,而且总是要回到自身,被自身所充满、占据,“这种被自身占据的状态就是主体的物质性” (123) 。在场从无限的存在中撕裂而出,在割裂了历史脐带的同时,它又是有重负的。自我并不是像一个精灵、一个微笑、一缕气息一样地存在,而是一种物质存在者,自我必须为自己负责。因此,列维纳斯说,物质性并不是精神向肉体坟墓或监狱的“偶然”“堕落”,而恰恰是与主体作为存在者所具有的那种高涨的自由相“伴随”的,“自我的自由与它的物质性是并行不悖的” (124) 。换句话说,物质性恰恰是向存在论还原的结果,而“震碎这种物质的锁链就是摧毁位格的确定性” (125) 。可以说,只要是在存在论中,位格就只能是同一性自身的锁链。
这样,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便被列维纳斯“解构”了,即重新理解、重新布展了。在列维纳斯看来,存在论差异作为对存在与存在者统一的打破,本来是可以克服独在与其存在的自身同一性的,但是在由此获取一种全新的自由的同时,它又陷入新的自身束缚。而在场的“开始的自由”以及相应的“物质性的锁链”则是列维纳斯在海德格尔的境域内开展出的另类思想。其关键在于,此在的本真状态被转化为主体的独在;独在又被诠释为一种不断撕开存在、获得全新开始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又更深地被锁缚在自身的同一性中,这种同一性又是一种责任和物质性。列维纳斯以后关于主体的所有论述都奠基于此。而在这个主题线索的一旁,一个方法论的奠基也同时开始,这就是列维纳斯对“时间”的立场性展示。正像在场的位格只不过是位格之一种,时间还可以指向存在与存在者的另一种关系,这就是与他人(autrui)的关系,而反过来说,独在就只是一种时间的不在场。那种被预设的、被给予的、主体携其同一性在其中穿行的“时间”,是不能松开位格的同一性链锁。海德格尔认为人的存在就是“时间的时间化”,时间的本质就是对存在的理解,因而时间是存在论内部的问题或其地平(水平的contexte,而不是列维纳斯的上下垂临的 contexte);而对于列维纳斯而言,时间却是超越存在论的,其基础不仅来自罗森茨维格,而且来自胡塞尔。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