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位以待的主体性
1967年,以“Substitution”(“替代”)为主题的讲座出现,该文献成为《异于存在或在本质之外》一书的源头和核心篇章。与其同时出现的还有《语言与亲近》一文,二者共同构建了列维纳斯后期思想的主题。列维纳斯后期著作中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不再使用存在论语言,而是引进了替代(substitution)、人质(hostage)、迫害(persecution)等一系列新词,并从“同一与他者”之辩转向“同一中的他者”和“为他者的同一”之说,且因此而重新检讨了“同一性”和“责任”概念。在《总体与无限》中,“同一性”概念只是在最后论述生育性时才被明确地质疑,因为列维纳斯担心对同一性概念的质疑会减弱责任的意义,这也说明列维纳斯当时还没有确立自己全新的“主体”概念,而且其“责任”还只是“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这一传统的含义。从“Subtitution”一文开始,列维纳斯重新检视了“同一性”范畴,从而对“责任”概念作了全新的界定,其基本精神在于,主体是被唤出的,必须应答,并且要为所有的人和物(包括迫害我的)负责。正是这种责任的无条件性(即主体的无视域性)表明我们总是已经在“本质”(实即存在)之外了。但是,“异”的论述仍然是从时间开始的,这是因为:一方面,时间就是“本质”及其表述——这是要破的“根”;另一方面,历时性的时间化就是言说(le Dire,Saying),“言说就是无限的动词形式” (252) ——这是要立的“本”。 (253) 而“本质的破裂”就是“伦理”;同一性的破裂以及从存在到替代的改变,就是主体的主体性;“主体性”就是“虚位以待”(null⁃site),就是主体对万物的服从,就是他的敏感性、他的脆弱性、他的感性,就是绝对的被动性历史。于是,与西方整个的存在论传统相对立,不是说理解就是理解存在者的存在,存在是所有理解或领会的基础;恰恰相反,存在必须在存在之他者的基础上才能被理解。 (254) 换句话说,作为主体性根基的“应答”是在所有的理解之前发生的,它是对债务的回应——这种债务也是在所有的自由、意识和在场之前就已经签下的。这种应答的确发生了,似乎是早已过去的那些“不可见的”在经过时留下了踪迹。这种踪迹焕发为邻居的面容,而与言说一样,踪迹是在面容上被展示同时又被擦去的。总之,在主体的这种责任(应答的能力)中要“立”的,即要“肯定”的东西就是无限,无限是不能被课题化的,但主体性正是一个无限可以由此超出本质(即超出存在)的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