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用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能否单方解

4.在未经用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能否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

◆分析说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此条款是针对企业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但在劳务派遣业务中,派遣员工由于是被劳务派遣单位指派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所以在辞职过程中会受到一定限制,有一定的特殊性。

◆实操建议:

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员工入职前应进行相应的宣导,一般的辞职流程是派遣员工先告知劳务派遣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劳务派遣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与用工单位沟通并告知相关情况。在征得用工单位同意后,方可同意员工辞职。不过由于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在工作中始终接触,所以往往用工单位会第一时间得知员工的动态,此种情况就需要用工单位的负责人与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沟通,告知劳务派遣单位提前做好相应的预案。派遣员工的辞职给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造成损失,其个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