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计算方式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培训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一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委托关联企业,委托院校或第三方教育机构,鼓励职工个人取得职业培训和学位学历证书等方式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由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①师资费,指培训师的讲课费、课程开发费、课件制作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培训师为本企业职工的,企业应当相应建立选拔制度和费用标准,完善培训档案记录。职工实际承担本企业内部培训任务取得的师资费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
②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
③培训场地费。
④教育培训用设备设施、软件、网络培训账号等购置费。相关购置费直接核减职工教育经费应付款,其中有关设备设施和软件达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同时一次性全额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⑤职工为取得与所从事岗位工作相关或者转岗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向有关部门或机构交纳的报名费、注册费、学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等以及依法依规缴纳的继续教育费,不包括取得证书后缴纳的会员费、年费等。
⑥职工为取得在职学位学历证书交纳的报名费、教材费、考试费、学费等。
⑦对在企业内外部职业技能竞赛、评比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职工的奖励费用。
⑧支付给受托关联企业、院校、第三方教育机构的培训费用。
⑨与职工教育培训直接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
(3)职工教育经费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明确职工身份
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是指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但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以此来确定企业的职工人数与缴费金额。
◆合理规划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需要合理规划,专款专用、切忌费用乱用,此外保留好相关的支出票据,以便后期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