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给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并承担由于未缴纳社保所带来的一切后果,此种情况用工单位是否存在风险
◆分析说明:
用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给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相关费用,而劳务派遣单位仅给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社保、公积金等部分则不缴或少缴,此种操作就是常说的“吃社保”。这种操作肯定是违反相关法律的,但有的时候劳务派遣单位也是迫于无奈。因为用工单位支付的服务费不足以支撑项目的运营,有时也是用工单位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而主动与劳务派遣单位沟通后所达成的共识。
对用工单位来说,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使用权,但由于没有直接跟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但从法律规定来看,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又处处受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约束。因此如果出现类似“吃社保”的情况,用工单位依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操建议:
用工单位不能在明知劳务派遣单位违规操作的情况下,还持续纵容劳务派遣单位的违法行为,建议用工单位定期核查劳务派遣单位社保操作方面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