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需要先了解相关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具体减除费用如下:
◇基本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费用
◇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费用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
(1)基本减除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减除费用,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的基本减除费用为60000元(5000元/月)。此项减除费用具有普惠性,它对全体居民个人适用,在我国境内所有的居民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均可以享受60000元的减除政策。
(2)专项扣除费用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规定的专项扣除有如下几个方面: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按实际所得缴纳,超过缴付标准的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本医疗保险
按实际所得缴纳,超过缴付标准的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失业保险
按实际所得缴纳,超过缴付标准的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纳比例不得超过12%,超过部分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常听企业说给员工缴纳五险,但是为什么员工扣除的是三险呢?
《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
由此可见员工跟企业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所以企业给员工承担的是五险的费用,而员工则仅需承担三险的费用。
此外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新增加的部分,具体的扣除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共计六项,这六项又可以归纳为三个部分,其中子女教育与继续教育可以划归为教育部分,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可以划归为住房部分,大病医疗与赡养老人可以划归康养部分。教育、住房、康养目前是我国居民在生活中核心关注的问题,由此可见专项附加扣除是充分考虑了国计民生后,制定出来的。
图6-1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每个家庭中每个子女每年可扣除12000元,即每月每个子女1000元的标准。其中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子女教育中的教育分为学前教育与学历教育,其中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专、大本、研究生、博士)。
扣除规则为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包括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其中学历教育规定在个人学历教育期间可以按照每年4800元,即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且符合扣除条件规定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职业资格教育主要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其扣除标准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具体的职业资格参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表6-2 子女教育与继续教育的扣除内容、具体标准、扣除方法
◆关键词说明
图6-11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关键词
②大病医疗、赡养老人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规定,其扣除标准为医保赔付后个人承担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由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外可扣除的部分,需为社保医疗保险管理系统有相关记录的。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规定,赡养60岁以上父母(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其扣除标准为,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每年可扣除24000元,即每月2000元;子女为非独生子女的,则由所有子女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分摊可以为平均分摊、约定分摊,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并且签订协议。单一子女分摊一年内不得超过12000元(每月1000元)。此外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的老人不按老人的人数加倍扣除。
表6-3 大病医疗与赡养老人扣除内容、具体标准、扣除方法
◆关键词说明
图6-12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关键词(一)
③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所产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由个人或夫妻双方约定选择由其中一方进行税前扣除,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其扣除标准为,偿还贷款期间,每年扣除12000元,即每月1000元标准。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此外非首套房则不得扣除。
◆住房租金(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地)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个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其扣除标准为,工作地为直辖市、省会、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工作地在市辖区户籍人员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工作地在市辖区户籍人员不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此外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分别扣除。另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与住房租金扣除。
表6-4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扣除内容、具体标准、扣除方法
◆关键词说明
◇住房贷款利息
图6-13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关键词(二)
◇住房租金
图6-14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关键词(三)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相关信息
在了解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各项规定后,还需要关注各项在申报过程中的相关要求:
图6-15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申报过程相关要求
(4)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费用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扣除,目前由于普通居民个人接触不多,往往被一些机构或者人力资源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在计算时候所忽略。其实国家对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个人,在税收方面是给予了相应的税收减免奖励的。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
个人通过扣缴单位捐赠的,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者非盈利部门开具的捐赠记录,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扣除。
(5)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
除去以上几种税前扣除的项目之外,个人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与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相关的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①商业健康险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其扣除标准为,2400元/年(200元/月),另保险产品适用人群如下:
◇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②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我国为推进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于2018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在试点地区个人通过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表6-5 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税前扣除标准
③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以及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缴付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参保者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