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

13.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基数

(1)公积金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与个人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此外缴存基数会设上下限,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不得高于最高缴费基数。单位在每年1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其中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