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保金

1.残保金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与利益,由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1)残保金征收方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和计算。

计算公式:

①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

②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③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2)残保金减免政策

◆小微企业减免政策

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4月1日起,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置残疾人员就业[6]

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可以免缴残保金。另外,根据地区规定,超过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奖励。

◆其他减免政策[7]

依据国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3)残保金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明确公司在岗职工总数

很多企业为了规避与减少残保金的缴纳,会在申报残保金的过程中,漏报或者少报企业的实际在岗人数,将企业的部分人员从企业的花名册上删除,其实这样的操作是存在巨大风险的,因为目前我国已经完成“金税三期”的联网,企业中所有的信息都会进入“金三”系统中,系统会根据企业的发放工资、社保缴纳、个税申报等数据推算企业应该缴纳残保金的金额,做到信息与数据的全线打通。

所以企业应该明确自身的在岗职工的总数,切勿进行人数造假,给自身带来风险。

◆应“使用”残疾人员而不是“挂靠”

很多企业为了减免残保金的缴纳,会选择适量地使用残疾人员,不过在使用残疾人员的过程中,企业应关注如下几点:

①残疾人工作岗位的安全性

企业应该结合残疾人员自身情况,合理地安排其工作岗位,确保安排的岗位符合残疾人的身体条件。

②残疾人工作岗位的真实性

众多企业目前多会采取安排残疾人员挂靠的方式,以达到安置残疾人员,减免残保金的目的。此种方式从操作上虽不算违法,但是企业方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风险为后期残疾人员续约与清退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残疾人员也属于企业的员工,也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企业在挂靠过程中,需要思考与残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及相关的权责。尽量安排残疾人员定期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以确保岗位编制真实有效。

③精选合作机构

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以为企业节省残保金为主要服务项目的企业与机构,这些机构的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还涉嫌违法操作。所以如果企业想与其合作,需要对该类型的企业进行充分评估,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