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西方国家的国际新闻报道
英国宪法没有权利法案,对官方行动的公开和批评主要受《官方秘密法案》(Official Secrets Act)、保密法、隐私法等的制约。《官方秘密法案》赋予政府禁止提前公开发布国家安全情报的权力,保密法明确规定情报属于政府财产。政府有选择地向记者公布信息,使英国外交决策官员与记者间形成了相对均衡的关系。[47]
法国政府外交决策的权力在西方国家中相对最为集中。第五共和国所确立的权力集中型政治体制,在戴高乐之后的历任总统任上都得到了巩固。法国官僚体制加强了行政部门的权力。[48]法国政治体制的这一特点也反映在其外交和国防决策权力上:外交决策和国防决策是总统独享的大权(Domaine Réservée)。而且,法国的国会与美国相比外交权力微弱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法国的行政权力集中在外交决策方面尤为突出。[49]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法国的新闻自由始自大革命时期,但现行法律却严格限制新闻自由。诽谤罪的解释极宽泛,有时甚至包括已被证实的事实。此外,相关特别法律禁止在未得到政府允许的情况下公开谈论某些问题,例如国会调查、有损国家荣誉的问题、公德以及军事机密。触犯上述法律会受到刑事以及民事制裁。外交部是外交新闻的权威也是主要来源。记者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此外,电视台基本全部属于政府管辖。报纸具有明显的党派倾向,而且报纸发行商与政府间也保持着密切的心照不宣的默契。[50](https://www.daowen.com)
日本政治制度中权力相对集中的情况与法国相似,国家官僚体制的权力中包括外交权。主掌日本外交和国防政策的外务省权力虽凌驾于防务省之上,但在内部权力上却无法与经济产业省或财务省抗衡。[51]而日本政府内部的权力分配也反映到了日本外交政策之中,即经济问题总是优先于防御问题。日本国会的外交权力也极小,1955年以来绝大多数时间控制着日本国会的自民党在日本外交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52][53]
德国行政部门的外交和国防决策权力大于美国。国会的权力相当有限。但这在德国并未造成法国那样行政部门权力绝对强大的结果。在德国,政党控制着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造成这种局面的部分原因是德国特殊的选举制度,其政党体系比法国要小,政党多极多元化程度也不及法国。政党执政联盟在主要外交决策问题上必须竭力保持一致。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闻自由程度与美国最接近的却是二战战败国德国和日本。这是因为二战后德日两国的宪法都仿效美国模式改写,而且沿用至今,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都有和美国法律同样的明文规定。例如,在德国,“电视网络更多地受政党和利益集团的影响,还是受担负得起巨额广告费用的私人企业的影响,是由法律及其自身体制结构来决定的”[54]。但是,日本的政治传统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新闻媒体对政策和官员的攻击。新闻机构和官员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新闻俱乐部与各部委之间的紧密合作实际上控制了新闻的真正自由。[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