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考与镇江

一、清代科考与镇江

顺治二年(1645年)春夏,清军南下,江南既定,范文程进言:“治天下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请再行乡、会试,广其登进。”[6]清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即颁《科场条例》,以子卯午酉年乡试,丑辰未戌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殿试以三月(乾隆改会试三月、殿试四月)举行。乡试、会试各有三场,又以首场为重,而首场需试八股文。

清代沿袭前明,科考程序也分三级进行。第一级是童试(县、府、院试),考取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后,还要参加各省学政主持的岁试和科试,合格者方能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乾隆四年(1739年),清高宗在上谕中曾说:“各省学政考取生员,为士子进身之始。”[7]清代科考第二级即是三年一科的乡试,在各省考场(贡院)举行,今安徽、江苏两省的考生在江宁(南京)贡院参加江南乡试,时间例定于考试年的秋八月,故雅称“秋闱”。

顺治二年秋,首在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及江南六省举行乡试,遴选出新朝第一批举人,数约千名。康熙朝大学士张玉书父、镇江丹徒人张九徵拔得首届江南乡试头筹,是为解元(乡试第1名)[8]。第二年(1646年)春,在京城举行首届会试,共录进士370余人。首批被录取的新进士以北方各省为多,江南不少士子还在徘徊观望。但现实的诱惑是巨大的,《清史稿》称:“一甲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称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士、博士、推官、知县有差。”[9]即最差也能外放任知县,至少在清初(随清军不断向东南、西南推进,新占领区急需大批治理之才)还是能很快兑现的。自顺治四年(1647年)起,报考会试的江南举子激增了数倍。这以后除一些甘愿做前朝遗民不愿出山者外,读书人大多成了新朝科举的应试者。清初还承认前明举人功名,凡明末考中举人者则不必再参加新朝乡试,而可直接报考会试。顺治四年从大学士林之刚请,加试会试一科,“不循子丑之旧”,在录取的近300名进士中,以南方士子为多。此科状元为常州府武进县人吕宫,探花为镇江府金坛县人蒋超。此科考中的镇江府(时辖丹徒、丹阳、金坛)籍进士共计15人,除蒋超摘得探花外,金坛人于明宝是为传胪(三甲1名)。张九徵则是此榜三甲第2名进士。

清代科考程序中与前代不同的是,在乡试后增加了复试程序。起因于顺治十四年(1657年)南北闱乡试案,顺治帝曾于十五年(1658年)初春将来京本应参加会试的南北闱举人分别集中起来,亲加复试。但直至乾隆朝,复试虽时有举行,但均是临时性的,到清中叶嘉庆年间复试制度才成为较完备的制度。[10]清末内外交困,复试费时费力,又增加考试成本,复试制度流于形式。

清代科考的另一特点是操作更为严格,对科场案的处理也较前朝为重。《清史稿》称:“有清以科举为抡才大典,虽初制多沿明旧,而慎重科名,严防弊窦,重法之周,得人之盛,远轶前代。其间条例之损益,风会之变迭,系乎人才之盛衰,朝政之得失。”[11]惩处重而影响大的有顺治十四年丁酉南北闱案,杀主考官、同考官及涉案举子多人,包括张玉书在内的多名举子则被停考当年的会试。康熙五十年辛卯(1711年)南闱案也杀副主考及同考官数人。惩处最重的要算晚清咸丰八年戊午(1858年)北闱乡试大案,杀顺天乡试正主考大学士柏葰等多人,其他涉案者被惩处的有数十人之多。[12]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大举入侵中国,社会急剧动荡,明清以来以四书文(八股文)为主打模式的科考选士制度越来越与现实社会脱节。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论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成了任人宰割的羊羔。在四面楚歌的困境中,清政府先是决定废用四书文,改用时论策文,继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全面废停科举,自此沿用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取士制度寿终正寝。在废止科举的同时,清政府还创办新式学堂及鼓励出国留学。为缓解城乡官绅既得利益阶层对废止科举及创办新式学堂的不满与抵制,又规定“通儒或分科大学(二十四至二十八虚岁)的毕业生授予进士功名,高等学堂(二十一至二十四虚岁)毕业生被授予举人功名,中学堂(十六至二十一虚岁)和高等小学堂(十二至十六虚岁)的毕业生则取得生员(秀才)的功名。这就使新式学堂的毕业生有了正规官员候补者的资格”[13]。不过在学生毕业时授予的“功名”称呼仅是安慰性、荣誉性的,不具实际意义。

有清一代共举行科考112次,录取文科进士26800余人,另录取制科及翻译科进士250余人。镇江府有13科无人考中,其余99科被录进士284人。除镇江府籍进士外,京口驻防旗籍进士有19人(含翻译3人),另有武进士37人(见第五章)。

需作说明的是,自清初顺治三年(1646年)至清中前期雍正八年(1730年)共举办会试33科,时溧阳县隶于江宁府,33科计录溧阳进士41人。雍正帝在位十三年,去世前的雍正十一年癸丑科(1733年)所录进士中无溧阳籍人。实际上顺、康、雍三朝溧阳县考中进士即41人。清雍正八年,清政府颁旨将溧阳县由隶江宁府改隶镇江府。据《清稗类钞》记:“溧阳相国史文靖公,雍正己酉以山西巡抚署福建总督。明年,调署两江,以本籍疏辞,诏勿许。其时溧阳正属江宁府,适在总督驻所。是年六月,遂奏请以溧阳改隶镇江府。从之。”[14]这一年正值庚戌科会试,前文已述清前期会试在二月,殿试在三月,而颁旨宣布溧阳改隶镇江府是在六月,则此科会试已经结束并张榜公布。三年一试的雍正十一年会试又无溧阳籍进士,为叙事清楚,即以雍正末为界,之前的溧阳进士因碑录上仍书江宁府溧阳县籍,宜另表单立表示[15]。不过在统计进士总数上应归入镇江府。

表4-1 清代各榜所录镇江进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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