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场风波与镇江士子
科场风波包括科场突发事件及科场舞弊案件。科场突发事件是指科考进行期间突然发生的天灾人祸及因措置失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科场舞弊案件则是考官及考生违反科举条例、或违反考场规定引发的徇私舞弊案件。自科举制确立以来,科考选仕的巨大诱惑使无数学子甘愿为之消磨一生,也使无数士子不惜冒险一搏,投机取巧,希冀通过不当手法侥幸得益。科场作弊手法花样百出,常见的则有挟带、抢替、冒籍等。此外,负责考试官员的失职与贪腐(泄题、关节等)也是科场案件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如《明史》所说:“其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事属暧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57]
明焦竑在《玉堂丛语》中曾记浙江一次乡试,因突降大雨而差点不能进行之事:“浙江较士日,大雨如注,号舍皆漂流。诸生急,乃投瓦砾,掷按察,按察走匿,堂阶哄然。监临大惧,欲易明日试,刘公大夏曰:‘非制也,且雨骤,势必霁。’乃令一武官立案上传言:‘诸生宜自度,能决科则留,否则出。’诸生皆听公言。已而出者云涌,监临惧,以为遂空群矣。薄暮雨止,诸生请烛者尚八百余,诸执事方喜公处分得宜。是岁试者少,主司精于检阅,得人最盛。”[58]刘大夏,英宗天顺进士,孝宗朝大臣,仕至兵部尚书。孝宗弘治初,刘大夏自广东迁任浙江左布政使。在这次考场突发事件中,刘大夏临乱不惧,果断应对,使考试得以继续进行,又因参试人少,利于精选,得优才为盛。考试风波历朝皆有,早在南宋绍兴年间镇江府就发生过一次考生集体罢考事件:
田晓,字就尧,一字德充,丹徒人。父述为(镇江)府推吏。绍兴丙子秋试,郡守林大声党闽士冒举,论不能夺,则欲以试日遏其入。大声知之,自以舆卫拥其后,士不胜忿,群起抗之,以是罢举。大声愧且怒,士皆变服潜匿。大声搜城中得六人者,械之狱,欲甘心焉。(田)述谓众怒邀于一时,非有结约,罪不专在数人者。大声绳之急,述应之愈缓,竟以是得罪。时大声气焰张甚,官吏承命恐后,征述数人者几殆,且根究株连无时。时(田)晓犹在童稚,后四请乡举,擢淳熙八年进士第人以为阴德之报。[59]
林大声,闽籍绍兴进士,入仕为直秘阁学士,于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知镇江府,七月到任,随后主持秋试。因有福建籍士子冒籍参加考试,并得到他的袒护,最终激起地方士子集体罢考事件。事后又不听镇江府衙推吏田述之劝,兴狱严究,致事不可解。这场风波最后如何平息不得而知,但从林大声七月到位,九月主秋试,十月即宫祠的记载看,似以林受停职处分而结束纷争。[60]
较之宋朝,明代对科场不规处置趋严。明初洪武三十年(1398年)会试,所录52人全是江南士子,榜发后主考官因刘三吾是湖南茶陵人被指不公。明太祖朱元璋借此兴起大狱,处死多人。重行会试,所录61人全是北方人,史称南北榜案。此案开了自唐宋以来处死考官的先例。自宣德年间开始,会试有了南北卷制,“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61]改变了明初“中原西北士子无登第者”现象。自两宋之交北方及中原人口第三次大规模南迁后,全国经济、文化重心南移成定局,自后南方先进,北方落后。南北分卷制的实行,表明科举考试不仅要重视考试公平,而且要兼顾地区平衡,如此才能促进政治平衡,是录取方式上的一次与时俱进,一直延用到清末。明代科场作弊手法多样,常见有挟带、枪替、贿赂等,有的考生不计后果,以求遂愿。“柯潜(主)考应天乡试,舟维淮扬,有举子幕夜投公,公叱之,彼固以请,以所赂遗置公前。公怒,命执付有司,治以法。是秋场屋肃然,比揭晓,咸称得人。”[62]柯潜,字孟时,号竹岩,福建莆田人,景帝景泰二年(1451年)辛未科状元。入仕后曾多次出任乡、会试考官,拒受请托和贿赂,选拔公允,为时所誉。自后,也有酿成科场案或引致纷争的。据《明史》记载,继洪武丁丑案后,弘治十二年(1499年)、嘉靖十六年(1537年)及四十年(1561年)、万历四年(1576年)、三十八年(1610年)、四十四年(1616年)、天启四年(1624年)均曾发生科场弊情,其中尤以弘治十二年(1499年)会试案累及数名才子而为当世及后世人所惜:“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考官。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经,乃命东阳独阅文字。给事中林廷玉复攻敏政可疑者六事。敏政谪官,寅、经皆斥谴。寅,江南才士,戊午南闱第一,论者多惜之。”[63]经查实,卖题之事无。《明史》在另一处又记:“十二年,(陈敏政)与李东阳会试,举人徐经、唐寅预作文,与试题合。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64]卖题之事虽无,但在京备考时预作之文竟与试题相合,确是疑点。此事定案后,程被迫致仕,唐寅与徐经(徐霞客高祖父)被革去举人功名,华昶则以举报不实被贬。武宗正德年间,有言官揭发阁臣、镇江籍靳贵家僮受贿泄题之事。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会试以礼部侍郎靳贵为考试官,事毕传出其家僮可勤(应是跟随主人寓居在京师)受贿鬻题。可勤一度逃匿,是真的卖题,还只是行骗,未见确载。靳贵不作申辩,告病家居。复出后又于正德十二年(1517年)以大学士接受会试主考官的任命,本想以此证明清白。而户科给事中王俊民旧事重提,劾奏靳贵“无检身持家之道”,且本年初告疾在京养病,已不扈从郊祀,怎忽又接受主考大任?是“欺而不直,贪而不止”,不可使居大臣位。靳贵闻言即于此年四月乞休归里。柳诒徵在《里乘》中曾为之辩解:“科场之事出于谣诼……不得以可勤之招摇,遂病公之操检。”[65]靳贵辞官归里的这一年(正德十二年)在乡参加地方公益活动:“镇江人同祀岳飞,靳贵作记。”[66]靳贵虽贵为探花、大学士,但《明史》未予立传,同当年家僮受贿或行骗之嫌不无关系。他本人未能觉察,故未兴狱,此事未能酿成科场案还同武宗与他师生情谊深厚,对其失职未予追究。此外,与清代相较,明代对科场案例的处置不及清代严酷。
与前朝相较,清代对科举取士更加看重,对科考弊情防范也最严。《清史稿》称:“有清以科举为抡才大典,虽初制多沿明旧,而慎重科名,严防弊窦,立法之周,得人之盛,远轶前代。”[67]自顺治至同光,“文闱条例綦严,防弊周密”。有清一代科场案屡兴,内影响较大的有清初顺治十四年丁酉(1657年)南北闱案、清前期康熙五十年辛卯(1711年)南闱乡试案及晚清咸丰八年戊午(1858年)北闱乡试案等。顺治丁酉案中,正副主考及同考官全部被处死;康熙辛卯案中副主考赵晋及同考官王曰俞、方名被杀;咸丰戊午案中大学士柏葰等被处死,一时朝野失色。其中顺治十四年丁酉科场案为清代科场第一案,后来任康熙朝大学士的张玉书等镇江应试举子也被卷入其中。
科举选士发展到明代,成了八股取士。清代沿袭前明,明末科考的种种弊端也随之被带入进来。在利益驱使下,请托、行贿、作弊、冒籍等歪风沉渣泛起,严重威胁到清廷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以加强政权建设的国策。顺治十四年正月,清世祖顺治帝就严肃指出:“近乃陋习相沿,会试、乡试考官所取之士,……皆称门生。往往干谒于事先,径窦百出;酬谢于事后,贿赂公行。……朕欲大小臣工共涤肺肠,痛革积弊。”[68]虽经严词痛斥,但恶习并未收敛,清最高统治者决心用重典惩戒,力纠时弊。顺治十四年为旧历丁酉年,这年八月的顺天乡试(北闱)发榜后舆论大哗,揭露科场丑闻的匿名揭贴被到处散发。顺治严令都察院等调查审实,将接受贿赂和请托的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及有通关节、行贿等涉案者,共7人处斩。顺天乡试结案不久,江南乡试(南闱)舞弊案又被揭露。
顺治帝闻讯大怒,就在秋七月下谕任命国史院侍讲方犹、弘文院检讨钱开宗(均为浙江人)为江南乡试正副主考官时还再三强调:
江南素称才薮,今遣尔等典试,当敬慎秉公,傥所行不正,独不见顾仁之事乎!必照彼治罪,决不轻恕。尔等秉公与否,朕自闻知,岂能掩人耳目?尔其慎之。[69]
殊料仍出丑闻,遂将正副主考官及18名同考官全部锁拿进京。结案后除一名同考官病死狱中外,其余19人全部被处死。被处死的同考官之一田俊民与京口张氏有旧交,在被行刑后,张家曾“倡捐橐金归其家”。田家子孙因事来京口,张家“必有所赠,甚至典衣裘以赒之。”[70]此两案不只惩办考官及行贿者,还牵连到南、北榜之被录取的举人。顺治分别于第二年正月和三月将南北闱举子先后集中在京师,由自己出题面试,重新确认举人资格。结果北闱被录的8人、南闱被录的14人被取消了举人资格。这种由皇帝确认举人资格的考核在科举史上确是极罕见的。据清嘉庆《丹徒县志》载,顺治十四年丁酉科江南乡试第一名(解元)是丹徒人蒋钦宸,是故此榜称蒋钦宸榜。丹徒一共考中5名举人:蒋钦宸、张玉书、夏沅、谢金章、张明荐,5人中后来有两人(张玉书、夏沅)先后考中进士。顺治帝亲自复试的地点即瀛台:“丁酉科场之变,凡南北中式者,悉御试瀛台,题即为《瀛台赋》……是时每举人一名,命护军二员持刀夹两旁,与试者悉惴惴其慄,几不能下笔。”[71]考题为《四书》义二篇,赋、诗各一篇。据称,内中的张玉书“从容抒写而出,公辅气度固自不凡”,被皇帝“拔公诗若文置五卷。”实际是一百多名参加复试的江南新科举人,只有武进吴珂鸣三试皆优,特准参加即将举行的本年会试。74人被保留举人资格,但罚停一科,参加下科会试,另24人也被保留举人资格,但罚停会试两科。余14人被革去举人资格。[72]张玉书、夏沅被保留了举人资格。当年会试张玉书未能参加,第二年的加试顺治十六年加试会试一科也未见他参加。顺治十八年(1661年),二十岁的张玉书赴京参加辛丑科会试,夺得会试第5名,殿试排名二甲12名,被授庶吉士,走上了长达五十年的从政仕途。与他同年北上的夏沅也保留了举人资格,但迟至康熙六年(1667年)才考中丁未科进士。另蒋钦宸、谢金章及张明荐情况未明,但均只有举人功名不是进士。
顺治丁酉江南乡试案虽有弊情,但涉及面不广,清代末科探花商衍鎏就说过:“究之此科实为得人,如张玉书、马世俊、陈灿、赵炳、吴兆骞皆一时名士。”而处置之严实与清初打压江南的政策关联。清军在占领江南时曾遇到南明政权及江南绅民的抵抗,顺治一朝清廷在江南的统治也不稳固。顺治四年(1647年)江南名士陈子龙策反松江提督吴兆胜,失败后江南义士被株连多人。南明部将张名振、张煌言以舟山为根据地,数次集水师突入长江,一度逼镇江、登金山,望祭明太祖陵。顺治十四年丁酉科场案虽是用重典矫治科场弊情的需要,但北闱的处理相对要轻,而江南案中的全部考官均被处死,家产籍没,父母、妻、子及被控通关节的新举人等全被流放黑龙江。
与科考作弊中的挟带、割卷、枪替等相比,通关节则是考官方与考生方的幕后交易,难以觉察。通关节早在唐代已有,《唐国史补》称“造请权要,谓之关节”。考生能有资格和条件与考官拉上关系,以暗号甚而意会手法串通作弊,一般也是有背景的绅士家族。乾隆三十四年己丑科(1769年)共录进士151名,镇江府共考中5人,成绩颇丰。其中丹徒(并府城)籍有4人、丹阳籍1人(金坛及溧阳此科无人中式)。殿试后组织挑选庶吉士的朝考,亦称新进士馆选。除殿试一甲3人直接进入翰林院外,在部分成绩较好的二、三甲新进士中挑出数十人入翰林院。入选者称庶吉士,习称翰林。三年学习期满,谓之散馆,授以官职,较之未入馆学习的进士授职及其后升迁相对要优。朝考馆选始于明代,清代完善。朝考结束后例由读卷大臣将拟录取的卷子进呈皇帝,乾隆打开弥封审看时发现很大疑点。《清实录》记之甚详:
辛卯谕:昨派阅朝考卷之大臣,以拟取各卷进呈。朕阅前列数卷,并拆看弥封,则拟列第一之严本卷论冒云:“人心本浑然也,而要必严办于动静之殊”两句,内姓名显然并见。复阅拟第二之王世雄卷,则云:“维皇降衷”。而拟第三卷之鲍之钟,则用“苞含上下”句,苞为鲍字之半。拟第五卷之程沅,则云“成之者性也”,成与程音相同,实堪诧异。虽此各卷文义原属可取,而其字迹可疑,且不止一卷,岂得尽谓偶然适合?似此隐藏字样,非关节而何?若谓此非关节,亦不解复有何等字样为关节者!或云朝考止论去取,不问前后,此在小省人少者则然,若江、浙中式进士较多,设朝考即入选,而名次在后,恐已难邀馆选,是前列实为势所必争。……诸臣皆朕所信任派出,不值因此兴大狱,今为一一举出,应有内愧于心者耳!此事姑从宽免究。但如此拟取,不足昭公道而服人心,因令军机大臣会同原看官将各卷通行复阅。据奏请,将原拟之前四卷,抑置取卷之末;并将所取各卷酌改前后次序另签进呈。……原派阅卷之大臣,将此不应入选之卷,滥取充数,咎无可辞,著交部议处。并将此明白宣示。[73]
这次朝考事件还有一事值得注意,即涉嫌的4人,中有3人是此科镇江籍进士。己丑科(1769年)镇江府考中5人,内丹阳籍1人(魏晋贤);丹徒籍4人,即严本、鲍之钟、程沅和柳蓁。这就使人生疑,比如是不是镇江府籍新科进士落入朝廷某大臣圈套?不然涉嫌的4人中怎可能就有3人均是丹徒籍人(余一位有嫌的王世雄是浙江淳安人)?关于此次朝考风波,科举类著作提及的很多,但未明材料来源,个别的还写错[74]。
历代科场舞弊花样百出,而以挟带、枪替、关节、冒籍为常见。自明清实行按地域分额取人制度后,冒籍现象越来越多。清代时还在北闱顺天乡试中特设审音御史,在考生入场时辩其语言,以杜各地士子混籍参加皇城脚下录取举子数远较各省为多的顺天乡试。
与枪替、关节、冒籍相较,科场中以抄袭最为常见,一种是有形的挟带,尚可严查斥逐;一种是背熟范文且与题相合,则最难防范。以清代江南乡试为例,道光朝时入闱应试士子即达一万五千左右,而同考官额例设十八房,即每房平均阅卷八百余卷,稍有懈怠,即留遗憾。道光十二年(1832年)林则徐自河东道总督调任江苏巡抚,继迁两江总督。在任第一年即上《请定乡试同考官校阅章程并预防士子剿袭诸弊摺》:“……臣查夹带之弊,约有三端:一则专带文中典故,以及经解策科,虽有所取资,而尚需运用。一则坊刻小本成文之类,明知不可剿袭,只图采掇成篇。一则分倩多人,将四书题文全行制就,携带入场见题即抄,不费思索;闻近科以此幸获者,颇不乏人。……而一篇或售卖两家,一稿又传钞数手,如斯之类,必犯雷同。但帘官眼力不齐,雷同者未必均在一房,故有通篇一样之文,此中而彼黜者。……是以剿袭幸售,仍无忌惮。惟于场内阅卷之际,对出雷同即记档册,于撤闱后加以惩儆,庶可杜其恶习。且本科钦遵谕旨,将落卷进行较阅,雷同剿袭者更无所逃。臣请移行主考帘官,记其字号,揭晓之后移臣查办。除策学授引语句毋庸议外,其四书经文雷同至三行以上者,正途贡监生员,照考案事例以次降等,罚令对读;若系俊秀监生,以后不许应试。至于全篇雷同剿袭者,毋论正途俊秀,概行斥革,永不准考。如此则士子皆有畏惮之心,不敢录旧,而倩人作文者恐其无益有害,则怀挟之弊可立除,而真才愈以辈出矣。”[75]林则徐在江苏任上曾三监江南贡院乡试考场,考官怀畏,倍加认真,而考场秩序井然,学子交口称誉。
【注释】
[1]《明史·选举志一》。
[2]《清史稿·选举志一》。
[3]清代史料笔记丛刊之《世载堂杂忆》(刘禺生撰),中华书局,1960年版。
[4]南宋《嘉定镇江志》卷十。
[5]张九徵记曰:“江南以京口为关键,故其山川人物冠冕今古。数百年来,文教翔洽,于兹极盛,岂(丹)徒地灵为之助乎?然其学址据寿邱之盛,青鸟家往往盛称之。……丹徒在郡城中,其学与郡学相望属,以地势高广,风雨剥蚀,圣宫贤庑悉就废弛。临洮张君来领是邑,喟然兴叹,为请之督学张公。张公率先倡助,集绅士谋焉。与诸生之复身免役者而合计之,共得若干金以广文。娄东朱君董其事,毘陵吴君继之,二君昼夜竭蹶,经年而学宫毕新,又未病民也,……”(载光绪《丹徒县志》卷五十六)是知,清王朝虽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政权,但对科举与教育十分重视,视为巩固政权的重要手段。
[6]明人李时勉撰有《重修丹阳县学记》,载隆庆《丹阳县志》卷四。
[7]〔清〕李承霖《劫余仅存》(上卷),镇江图书馆藏。
[8]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进录》第一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
[9]参见龚笃清《明代科举图鉴》第2卷,岳麓书社,2007年。
[10]刘禺生《世载堂杂忆》,清代笔记史料,中华书局,1988年。此文曾于民国三十七年(1948)三月至四月连载于上海新闻报副刊《新园林》上。
[11]见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其中生员(秀才)数为钱茂伟引自韩国学者吴金成的《明清时代绅士层研究诸问题》一文,举人数为钱茂伟估测。进士数则是学界通行的据明代进士题名录的统计数。
[12]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五卷,附录一《对明代人口数的新认识》,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文中指出洪武二十六年(1398年)至万历八年(1580年)人口由七千万增加到一亿七千八百万。其后,由于北方旱灾与蝗灾频发,加之万历八年后华北地区的两次大鼠疫,人口数有所跌落。
[13]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二章,中华书局2006年。
[14]民国《重修金坛县志》卷九。
[15]民国《重修金坛县志》卷九。
[16]明中前期完宗成化年间,礼部侍郎万安因结援万贵妃而入阁。《明史·万安传》载:“(万)安在政府二十年,每遇试,必令其门生为考官,子孙甥婿多登第者。”孝宗即位后即将万安及其党羽逐除。
[17]费正清等《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三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18]费正清等《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三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19]民国《重修京口草巷茅氏宗谱》卷七《事行》。
[20]茅氏宗谱称茅崇采不愿出任县丞是“慕五柳先生高致,不欲以微俸折腰”,应是粉饰、自解之语。茅崇采考了一辈子未能中举,是知小说《儒林外史》人物范进中年能考中举人确属不易,情节真实感人。
[21]丁传靖《第二十五世孟书公事略》,光绪《京江丁氏传略汇录》。丁兆勋字孟书,号仿唐,又号竹铭,虽承祖业经商治产,但自奉俭约,一如寒士,却多次参与地方上的灾赈及育婴,恤嫠等善举,为乡人所敬重。
[22]清代江南省辖今安徽省、江苏省和上海市。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江南省最后完成分省,但安徽,江苏(含今上海)两省士子的考场仍设于江宁的江南贡院。
[23]〔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十三。
[24]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五。
[25]民国《重修金坛县志》卷九。
[26]王文治《八世明经春林公传》,光绪《京江柳氏家谱》卷七。
[27]谈迁《枣林杂俎》圣集·科牍。
[28]清初出于分化、争取汉族知识分子考虑,允许前明举子参加新朝的会试。
[29]南宋《京口耆旧传》卷六。
[30]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二章,中华出局2006年8月。
[31]清《京江耆旧集》卷十二,周素贞去世后被封建政府旌表为节孝,其诗集名为《传经阁遗稿》。
[32]清代顺天乡试(北闱)参加者除本地户籍考生外,还有八旗子弟考生及国子监的贡监生,录取名额相对较多。
[33]张子路《顾孺人传》,道光《京江张氏家乘》卷十。
[34]茅应骢《先太安人行述》,民国《京口草巷茅氏宗谱》卷七。
[35]《京口草巷茅氏宗谱》卷七《事行》。
[36]〔唐〕王建《送薛蔓应举》,《王建诗集》卷四。
[37]宋洪迈《客斋四笔》卷八。
[38]乾隆《镇江府志》卷三十三,举人领取路费后因变故而不能赴京会试的需退还路费。
[39]齐如山《中国的科名》第14章,辽宁教育出版社,2006年。
[40]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
[41]徐珂《清稗类钞》第二册,中华书局,1984年。
[42]关于进士题名碑,特别是清代进士题名碑的详细情况,见江庆柏编著《清朝进士题名碑录》(中华书局2007年)之第一部分《清朝进士题名文献概述》。
[43]黄仁宇《万历十五年》第二章,中华书局,2006年。
[44]李尉纂崇祯《开沙志》上卷《坊表》。
[45]《清实录·世祖实录》卷九十五。
[46]〔明〕黄瑜《双槐岁钞》卷二《圣旨立坊》。
[47]〔明〕陆容《菽园杂记》卷十二。
[48]据天一阁藏《万历丹徒县志》卷一坊市条。
[49]《辞源》泮水条,商务印书馆,1988年。
[50]光绪《丹徒县志》卷三十二《儒林》。
[51]《丹徒县志摭余》卷五、卷八。
[52]光绪《丹徒县志》卷三十三《文苑》。
[53]光绪《丹徒县志》卷三十四《书画》。
[54]《丹徒县志摭余》卷七《名贤宦绩》、卷八《儒林文苑》。
[55]另《丹徒县志摭余》记民国七年(戊午),即1918年,丹徒人杨正钧重游泮水,时年八十一岁。是知民初仍有重游余风,但已与科举无关。
[56]柳诒徵《茅子贞先生墓志铭》,《京口草巷茅氏宗谱》卷七。
[57]《明史·选举志二》。
[58]〔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六《科试》。
[59]《京口耆旧传》卷二。
[60]李之亮《宋两浙路郡守年表》引《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六年正月癸亥,左朝请大夫、直秘阁林大声知镇江府。”而南宋《嘉定志》则记“林大声,绍兴二十六年七月到任,十月宫祠”。宋制,大臣停职后例以管理道教宫观名食俸禄。
[61]《明史·选举志二》。
[62]〔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六《科试》。
[63]《明史·选举志二》。
[64]《明史·程敏政传》。
[65]柳诒徵《里乘》,民国江苏省立国学图书馆刊(1936年)。
[66]张慧剑《明清江苏文人年表》。另正德三年(1508年)镇江公祭宋抗金名将宗泽,正在家守制的靳贵也参与其中,作乐辞。
[67]《清史稿·选举志》三。
[68]《清实录·清世祖实录》顺治十四年正月条。
[69]《清实录·清世祖实录》顺治十四年七月条。
[70]丁传靖《张文贞公年谱》。
[71]〔清〕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一,另陈康祺的《郎潜纪闻》也有类似记载,但王是康乾时人,而陈是清后期人,当以王应奎所记为先。
[72]《清史稿·选举志》三:“顺治十五年,帝以顺天、江南考官俱以贿败,亲复试两闱举人,是为乡试复试之始。取顺天米汉雯等百八十二名,准会试。江南汪溥勋等九十八名,准作举人。罚停会试、除名者二十二名。惟吴珂鸣以三次试卷文理独优,特许一体殿试,异数也。”
[73]《清高宗实录》乾隆三十四年五月条。
[74]近见一文说此事出自《郎潜纪闻》(晚清陈康祺撰),未知何据?查《纪闻四笔》有《嘉庆科场关节》一条:“乾隆三十四年会试后,上阅朝考进呈卷,以拟取前列之严本、王世雄、程沅、鲍之钟数卷,皆隐匿姓名字样,迹涉关节。”后面引出嘉庆年间福建乡试解元郑兼才涉嫌关节之事。乾隆三十四年朝考事详记在《清实录》中。
[75]《江苏省通志稿》第五册附文,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