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破损范围界定及相关名词说明
1.事故车辆破损范围界定
1)车辆破损范围界定(电动列车以一节车辆为基数):
①报废。由于发生行车事故造成列车、车辆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和确认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90%以上时。
②大破。由于发生行车事故造成列车、车辆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和确认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60%以上时。
③中破。由于发生行车事故造成列车、车辆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和确认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40%以上时。
④小破。由于发生行车事故造成列车、车辆损坏,经有关部门鉴定和确认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10%以上时。
2)行车事故发生后造成其他运行设备的损坏,有关部门需列入事故界定范围时,其损失价值数由轨道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权威部门认定。
2.相关名词说明
1)列车:按规定辆数编组的电动列车的车列,具有规定的列车标志,从停车场或始发站至到发线待发起,直至再回到终点站为止,在此运行过程中称列车。轨道车单机或挂有平板车进入运营线并编有车次,发生事故时算列车事故。
①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机车和车辆相互冲撞而发生的事故算列车事故。(https://www.daowen.com)
②列车在车场以调车方式进行摘挂或转线而发生的事故算列车事故。
③其他列车:指空驶列车、救援列车、调试列车、轨道车单机或挂有车辆开动的列车。
2)冲突:列车、车辆、轨道车互相间或与设备(如车库、站台、车档等)以及其他车辆间发生冲撞,造成电动列车、轨道车或其他车辆破损或损坏。
3)脱轨:电动列车、轨道车、平板车的车轮落下钢轨轨面(包括脱轨后自行复轨)。
4)列车分离:包括车钩破损分离和车钩自动分离(含车钩缓冲装置的破损)。
5)挤岔:车轮挤过或挤坏道岔设备。
6)列车冒进信号:列车前端任何一部分越过固定信号显示位置即为冒进信号。包括临时变更信号(不论原因)而使列车冒进。
7)双线中断行车:一条线发生某一站或某一区间及以上中断行车的同时,另一条线也发生某一站或某一区间及以上中断行车。
8)单线中断行车:上、下行线中任何一条线上有一个车站或区间发生了行车中断。
9)行车中断时间:指由事故发生时间起至调度发出线路开通命令时止的时间。
10)应停列车在车站通过:指应停列车未办理有关客运业务而开走的列车,包括列车在车站停车但未开关门上下乘客即开走的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