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主体构成方面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一)构建组织战略协同背景下学校多元评价主体系统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利益相关者的利益(Freeman,2010;彭博文等,2010)。高等学校是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其中的高校教师、学生、高校管理者是高校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也是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政府、企业等合作单位和社会公众是外部利益相关者。作为跨界教育的职业教育,强调开放办学,与社会、行业、产业深度融合的办学需要更是凸显了多方利益相关者参与办学和育人的必要性(姜大源,2009)。教师绩效评价必须坚持多元主体参与。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是现代大学制度治理理念的具体体现,“教育治理的优越性就在于多元主体的民主参与”(褚宏启,2014)。访谈者大多也支持多元主体参与评价的观点。
进一步阐述多元主体构成的原则,可以将多元主体定义为学校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上级领导、同行、合作企业、行业、政府代表等。古贝等(1998)提出:“应当把利益相关者作为输入因素投入到评估过程中”“所有因为评估而承担了风险的利益相关者都有权公开讨论自己的主张、焦虑和争议,并且可以要求获得答复,无论他们持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
学校办学过程中应该突出哪些核心功能,在学生有限的三年高职学习阶段应该如何培养学生,教师应该如何提高自己,教师的绩效应该表现在哪些方面等等问题的答案,都受到学校、政府、行业企业、家长、教师、学生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观念和利益需求的影响。约翰·杜威认为评价不是陈述,而是分析、权衡、预测和判断,是一种认识性活动,是关于价值的最后的决定性的判断。高职教师绩效评价究其实质是基于人才培养价值观等系列价值观念,通过对教师的行为和结果的评价,统一其价值观念,提高其专业素质,从而改变行为和结果。所以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合作企业以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基于价值统一、利益统一、人才培养观念统一的共同参与评价的形式非常重要。利益相关者作为评价主体参与评估过程,无疑会更有利于评价目标的达成,对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能力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站在不同的需求角度,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这些组织功能的实践者的绩效进行评价,本身就是丰富思想、统一思想、明确学校和教师育人目标、途径的过程。
学校应该建立评价主体协同体系,明确人事处为教师绩效评价工作的总牵头负责部门,由人事处统筹梳理学校教师评价项目,对应成立教师绩效评价主体协同体系。比如分别建立学校校级和各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评教过程的组织工作;学校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量等应该由学校教师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评价内容和要求进行平衡协调;对评教异常情况进行裁定;同时作为权威机构接受对评教结果不满的教师的申诉处理。两级领导小组的设立,可以有效地解决访谈中教师提到的各二级教学单位各行其是、评价标准不统一、不便于横向比较等方面的问题,有效保证学校的基本要求与各教学单位的特色要求的协调实现。(https://www.daowen.com)
(二)构建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价的有效途径
通过团队绩效与教师个人绩效的有效关联,促进外部利益相关者与内部利益相关者达成共同价值目标,发挥外部利益相关者在团队绩效评价中的优势。通过团队与个人绩效关联,是实现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个人绩效评价的有效途径。
外部利益相关者作为评价主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价值目标,可以与学校达成共同的价值观和利益诉求。外部利益相关者更关注教师人才培养的成果,对于学校是否培养出家庭、企业、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外部利益相关者更有发言权。但是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外部身份影响其对教师个体的了解,高职院校协同育人工作特点也为外部评价者对个体教师劳动成果的判断造成困难。
作为外部评价者的用人单位对我们教师团队共同培养的学生有相对独立、客观、权威的评判能力,可以对我们的人才培养质量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对我们某些方面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价。简言之,外部利益相关者作为团队绩效的评价主体是胜任并便于操作的。可以借助外部评价者的力量对学校的团队绩效进行评价,通过将团队的评价结果与团队成员进行适当关联,从而实现外部利益相关者对教师个体的绩效评价。如此,既尊重了高职教师工作的团队协作的特点,又促进了教师个体对团队协作的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协同育人的效果。外部利益相关者在学校绩效评价中的作用渠道更加可行,效果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