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上部队

岸上 部队

日本海军实行舰队与岸上部队分治,岸上部队即镇守府、警备府及下属单位

1.镇守府、警备府。

1886年始先后设置横须贺镇守府、吴镇守府、佐世保镇守府、舞鹤镇守府。1941年4月始设海南警备府、马公警备府(1943年4月改称高雄警备府)、镇海警备府、旅顺警备府(1942年1月废止)、大湊警备府、大阪警备府。

镇守府与警备府统辖航空队、海上护卫队、特攻战队、陆战队、警备队、海兵团等。

2.根据地队与特别根据地队。

战队级部队。作为海军基层军区,在海外地域性舰队之下设置根据地队(“特设根据地队”之习称)与特别根据地队,统辖岸上部队与小型作战舰艇、辅助舰艇。先后有约50个根据地队与特别根据地队,13个被撤销。

3.联合特别陆战队、陆战队。

随舰行动的临时部队称为陆战队,常驻于某一地区执行警备任务的部队称为特别陆战队。多为任务编组用于岛屿守备,甚少担负登陆作战。陆战队设大队、中队、小队,兵力规模相当于陆军一个步兵大队或以上,司令大佐军衔。上海特别陆战队司令官为少将。终战时日本海军存陆战队与特别陆战队54个。

联合特别陆战队是几个陆战队的合编,司令官少将。本土决战时海军面临大规模地面作战,计划在各镇守府、警备府组建联合特别陆战队,下辖约20个陆战队,每个陆战队编组3个大队、兵员4341,总兵力10万,至“8·15”时未完成。

4.海兵团是设于镇守府、警备府的训练兼守备部队,合计16个,海兵团长少将。

5.警备队、防备队职能近于陆战队、担任占领地治安,但地域性更强、勤务更加地面化,可能互相演变。

6.设营队(工程队),先后有220多个,编制约千人,配步枪、轻机关枪、重掷弹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