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指挥隶属系统

海军指挥隶属系统

全面侵华战争初期日本海军部队按指挥隶属关系分为三大块,即:

1.1937年10月组建中国方面舰队下辖遣华舰队、海南警备府

2.联合舰队下辖除中国方面舰队以外的所有舰艇编队、航空部队

3.各镇守府与各警备府

1945年1月1日《大海令第36号》规定中国方面舰队、各镇守府、各警备府、海上护卫总司令部部队有关作战受联合舰队司令指挥,形成联合舰队对所有海军部队的隶属指挥与限定指挥。

1945年4月25日成立海军总队(陆军没有设置类似的机构),联合舰队司令部兼海军总司令部,海军总司令接任原联合舰队司令任务即指挥所有海军部队,因此《大海令第36号》授予联合舰队的限定指挥权不再适用,代之以海军总司令部对联合舰队、中国方面舰队、海上护卫总司令部、各镇守府、各警备府的隶属指挥关系。终战时日本海军部队组织系统是:

海军总队直辖高雄警备府、镇海警备府、大湊警备府(兼第12航空舰队)、大阪警备府

海军总队辖——

联合舰队:第3航空舰队(奈良),第5航空舰队(大分),第10航空舰队(茨城),第12航空舰队(大湊)

第4舰队(特鲁克),第6舰队(吴),第7舰队(门司)(https://www.daowen.com)

海上护卫总队:第1护卫舰队(日本海)

第10方面舰队(新加坡):第13航空舰队(新加坡),第1南遣舰队(新加坡),第2南遣舰队(泗水)

中国方面舰队(上海):第2遣华舰队(香港),海南警备府

东南方面舰队(拉包尔):第11航空舰队(拉包尔),第8舰队(布干维尔岛)

西南方面舰队(吕宋岛):第3南遣舰队(吕宋岛)

横须贺镇守府

吴镇守府

舞鹤镇守府(兼第1护卫舰队)

佐世保镇守府。

总计1个联合舰队、4个方面舰队、4个编号舰队、6个航空舰队、3个南遣舰队、1个遣华舰队、1个护卫舰队、4个镇守府、5个警备府,包括10个航空战队与2个联合航空队(含44个编号航空队、72个地名航空队)、6个战队、2个潜水战队、9个特攻战队、7个根据地队与22个特别根据地队,以及上海特别陆战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