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队

航空队

航空队是海军航空的基本单位,始于1916年4月组建横须贺海军航空队。航空队隶属联合航空队、航空战队、根据地队或直属舰队、镇守府、警备府。海军航空队编制高于陆军飞行战队,略低于陆军飞行群。航空队虽为队级单位,因其特殊性常直属舰队级单位而列入《日本陆海军事典:海军部队最终位置》。

早期航空队为混合机种编制,番号均冠以地名,美幌、千岁、三泽、木更津、横滨、丰桥、鹿屋、元山、高雄、东港、台南航空队为外战实施部队,大湊、横须贺、馆山、父岛、串本、吴、佐世保、舞鹤、镇海航空队为内战实施部队,以及教育训练航空队。

七七事变后新设航空队番号使用1—40内编号。(https://www.daowen.com)

1942年11月1日颁发航空队改名命令,自1943年始使用3—4位数编号并按机种划分:1□□为陆上侦察机与夜间战斗机、2□□为舰上战斗机、3□□为局地战斗机、4□□为水上侦察机与战斗机、5□□为舰上爆击机与攻击机、6□□为舰上机混合编队(用于配属任务舰艇)、7□□为陆上爆击机与攻击机、8□□为飞行艇、9□□为护卫哨戒机、10□□为输送机。例如木更津航空队改称第707航空队,鹿屋航空队改称第751航空队,高雄航空队改称第753航空队。1944年7月航空队实行空地分离编制:飞行任务航空队番号以数字编号,基地航空队又称乙编制,番号冠以地名。1945年2月在中国方面舰队组建之华中航空队即为乙编制,管辖长江沿线机场,在众多中文资料中误称为“华中空军司令部”。

战争期间先后有136个编号航空队、143个地名航空队(包括改名、改制、撤销、二次使用、教育训练)。终战时有114个航空队,飞机3000多架。

航空队司令军衔自中佐至少将,飞行航空队配备机数的差别亦大,可参考数据:1943年7月第1航空舰队第301航空队有战斗机96架、第503航空队有轰炸机48架,1944年6月海南警备府第254航空队有舰上战斗机24架、舰上攻击机3架、运输机1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