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航空部队
2026年04月11日
海军航空
部队
海军航空兵部队的组织层次关系是:
航空舰队—航空战队、联合航空队—航空队。
1.航空舰队:第1、2、3、5、10—14航空舰队。
2.航空战队:第1—5航空战队是攻击航空母舰编队,第6、7、11、12航空战队曾是水上飞机母舰编队、第50、51航空战队曾是训练航母编队,其它番号的航空战队为基地航空兵部队。
3.联合航空队:为战队级单位。侵华战争初期将鹿屋、木更津航空队合编为第1联合航空队,将第12、13航空队合编为第2联合航空队。太平洋战争前改称航空战队,此后设在本土的联合航空队是训练部队。
4.航空队:基地航空兵部队,下设几个飞行队。航空队隶属航空战队、根据地队或直属舰队、镇守府、警备府。海军航空队编制略低于陆军的飞行群。
早期航空队番号均冠以地名,七七事变后新设航空队番号使用1—40内编号。1943年始使用3—4位数编号并按机种划分。1944年7月航空队实行空地分离编制:飞行航空队番号以数字编号,基地航空队番号冠以地名、又称乙编制。